名稱 | 《宿遷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條例》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760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商務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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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條例》解讀
經市六屆人大會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省十四屆人大常務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批準,《宿遷市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條例》已經正式發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條例框架機構
《條例》共有五章,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促進與保障、第三章集聚與融合、第四章規范與管理以及第五章附則,法規條文共計四十三條。
二、主要制度設計
條例的制定緊扣宿遷“電商名城”建設要求,圍繞電子商務產業的促進保障、集聚融合及規范管理等各個環節,著力完善宿遷電子商務產業法規制度,進一步發揮電子商務產業作為宿遷戰略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的重要作用。制度設計主要有以下12個方面:
1.產業發展規劃制度。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規劃。縣(區)商務部門可以根據該規劃編制實施方案。(條例第八條)
2.電商公共服務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支持各類主體參與電商經營,鼓勵行業協會和經營者主辦、承辦或者參加各類電子商務產業促進活動,支持發展電子商務總部經濟。(條例第十條)
3.專項資金支持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使用相關專項資金,依法支持電子商務及物流、倉儲、金融支付和綜合服務等產業鏈相關產業的發展。(條例第十三條)
4.產業人才保障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子商務人才隊伍建設,完善人才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人才培養機制,培養適應電子商務研究開發、應用推廣需要的專業人才。(條例第十六條)
5.電商品牌培育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電子商務經營者自主品牌建設,并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注冊商標、申請使用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等給予指導和幫助。鼓勵使用區域電子商務公共品牌。(條例第十七條)
6.網絡數據安全制度。網信、公安、數據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技術保障,引導電子商務經營者建立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條例第二十條)
7.電商產業集聚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促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支持宿遷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綜合性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區。(條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
8.電商與物流融合發展制度。支持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融合發展,引導快遞物流企業入駐電子商務集聚區,加快物流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條例第二十六條)
9.電商與特色農業融合制度。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電子商務與農村特色產業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供應鏈、運營服務和支撐保障體系。支持農村居民利用電子商務創業就業,培育農村電子商務特色品牌。(條例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
10.電商與制造業融合制度。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工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制造企業與互聯網平臺、商貿流通企業產銷對接。引導制造企業基于電子商務平臺對接用戶個性化需求,發展制造新模式。(條例第三十條)
11.跨境電商產業發展制度。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中國(宿遷)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和發展,建設綜合服務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實現功能集成。引導和支持傳統外貿經營者應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12.規范化管理制度。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規范經營,加強產品質量、數據合規及安全管理,落實知識產權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條例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