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由宿遷市教育局編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對全局2021年度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梳理總結,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內容。在宿遷市教育局門戶網站(http://jy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可下載本報告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宿遷市太湖路261號,郵編:223800,電話:0527-84389887,傳真:0527-84389612,電子郵箱:sqjyxx@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在市政府政務公開辦的統一指導下,市教育局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緊緊圍繞《宿遷市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扎實開展政務公開各項工作,在信息公開的數量和質量上均有提升,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步。
(一)主動公開情況
緊扣新《條例》要求,以“公開為原則 不公開為例外”深化主動公開,我局公開范圍進一步擴大。一是結合我局實際,逐步擴大公開范圍,同上一年度相比,信息公開數量提升明顯。全年,通過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欄目公開政策法規、規劃計劃、業務信息、人事信息、資金信息等各類信息共計630條;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轉發各類政務信息、政策信息1040條。二是及時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根據“三定”方案規定內容及時更新了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機構職能信息;公布了《2021年全市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2021年宿遷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等方案,制定了《市直教育系統政務輿情回應制度》、《宿遷市教育局網絡輿情辦理工作管理考核辦法》等制度;重點推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議34件,其中,主辦25件、協辦9件,市重點建議1件,涉及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特殊教育發展、職業教育發展、城鄉教師資源配置等多方面工作。收到市政協五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52件,其中,主辦37件、協辦15件、市重點提案1件,涉及學前教育發展、中心城區學位供給、教師隊伍建設等多方面工作。及時公布了2020年度財政決算信息和2021年度財政預算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規范依申請公開流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時修改制定《市教育局2021年度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流程圖》,全年通過“12345網絡問政”、“領導信箱”等平臺回應社會關切2860條;全年共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5條,全部為網絡申請。由我局起草或者掌握的信息,均在規定時限內予以回復。
(三)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情況
加強政府信息管理,確保公開信息準確可靠。制定《市教育局發布審核制度》,規范信息審核、發布流程,凡上網對社會公開的信息須經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予以發布,確保上網信息不涉密,不出現原則性錯誤,確保公開信息準確可靠。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擴大政務開放參與。一是以政府網站作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平臺,積極利用微信公眾號擴大影響力,全年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各類政務信息1040余條。二是積極參加新聞發布會。8次參加全市“1+X”新聞發布會,就教育救助、食品安全、防火防災、交通安全等熱點領域進行相關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強化監督保障,推進政務運行公開透明。一是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辦公室為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二是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市教育局2021年度機關處室業務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以考促進,以考促行,進一步推進政務運行公開透明。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目前共53項行政權力清單,其中11項行政許可、22項行政處罰、0項行政強制、0項行政給付、2項行政確認、4項行政獎勵和14項行政其他,本年度共實施行政許可1020件、行政處罰1件、行政強制0件、行政給付0件、行政獎勵0件。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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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13 |
0 |
58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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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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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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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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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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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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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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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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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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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1439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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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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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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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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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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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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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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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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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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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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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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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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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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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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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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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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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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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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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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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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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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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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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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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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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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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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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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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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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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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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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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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2021年,我局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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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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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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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政務公開相關政策法規學習不夠深、不夠透。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發布以來,我局開展廣泛宣傳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信息公開實踐中,仍發現個別處室在處理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事件中政策不清、流程不熟,反映出對政策理解淺嘗輒止、一知半解,未能深入透徹地學習貫徹。
2.個別處室(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積極性還不高。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我局工作目標考核辦法,雖然在公開數量、質量上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但個別處室、單位的應公開信息仍需要按時催要才能報送,缺乏主動公開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對政策的理解還停留在過去,思想認識還不足。
(二)下一步改進方向
1.加強宣傳學習,豐富教育形式。計劃制定《市教育局2022年政務公開學習計劃》,編印政務公開領域的相關政策、條例供處室學習,采用個人自學、集中研學、以考促學等方式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真正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2.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考核問責。一是對照前期梳理的政府信息公開“三項清單”和“三定”主動公開清單,進一步細化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對各處室、單位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開展定期檢查,督促有關處室、單位及時公開本領域政府信息;二是加強考核結果運用,對未能及時公開政府信息引起社會不良影響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本單位被通報扣分的,將對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3.加強貫徹落實,推進標準化建設。2021年,在各級政務公開部門的指導下,我局政務公開工作逐步有序化、規范化,在形式上不斷規范,在內容上不斷豐富。下一步,我局將緊緊圍繞國家、省、市對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要求,繼續扎實開展政務公開工作,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建設,為建設“強富美高”新宿遷、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貢獻力量。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規定,市教育局2021年度無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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