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發布《宿遷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宿遷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gaj.suqian.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宿遷市公安局辦公室聯系(宿遷市宿城區洪澤湖路865號,郵政編碼:223800,聯系電話:0527-84352050,電子郵箱sqgabgs@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宿遷市公安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訓詞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公安中心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拓展信息公開載體和形式,著力提升公安機關政務公開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
(一)主動公開情況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著力提升政務公開的主動性、明確性、廣泛性、豐富性和交互性,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務信息,均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2021年,全年共公開政府信息4960條,政府文件58件。
(二)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嚴格按照《條例》規定要求,嚴格受理、辦理、反饋、歸檔等環節,始終做到市局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辦理及時、準確、無誤。2021年,市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8件,無上年結轉,均已辦結。其中,予以公開1件;不予公開3件;無法提供3件;不予處理1件,為信訪類申請。無因政府信息公開提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三)關于政府信息標準化建設情況
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嚴密工作流程、辦理方式、公開途徑,不斷推進政府信息資源規范化、標準化,有效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范化。全年,發布征集調查問卷3期,征集建議意見54條。2021年,市公安局繼續在移動端發起服務民生20項重點工作投票,梳理出群眾最關心的20項重點工作,作為全年公安工作重點項目,逐條加以推進。
(四)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式渠道,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加強網站建設。進一步加強門戶網站建設,除上級建設部署的網站外,市局所有欄目全部集中整合在市局門戶網站;進一步提升信息發布及時性,第一時間發布重大政策和涉及民生方面信息,讓群眾第一時間掌握最新動向。2021年,通過網站、政務客戶端發布信息3243條。
二是提升網上辦事體驗。建成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大力推廣宿遷公安微警務、交管12123等網絡平臺應用。宿遷公安微警務總關注量110.9萬人,提供網上查詢服務120.7萬人次,辦理各類業務15.9萬件,收到各類信件1.2萬件;政務服務網服務事項108項,辦件32036件。
三是暢通警民交流渠道。按照“全事項、全流程、全覆蓋、全訪評”的標準,對執法服務對象電話回訪72萬條,征求意見建議7337條;高效處置回應網上民意、回復網友咨詢,全年共辦理網站留言11.7萬條、接收辦理群眾信訪事項1175件、12345政府服務熱線工單21395條。
(五)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及教育培訓情況
市公安局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機構1個,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5名。其中,專職人員1名,兼職人員4名,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2次,舉辦培訓班3次,培訓人員153人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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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2 |
2 |
5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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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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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125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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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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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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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812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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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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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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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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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6242.65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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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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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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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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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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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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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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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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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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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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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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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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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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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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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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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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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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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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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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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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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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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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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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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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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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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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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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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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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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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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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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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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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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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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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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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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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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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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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還不夠完善。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深入貫徹《條例》和《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進一步完善運行機制,著力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效率,從職責分工、辦理流程、責任落實等方面,加強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
二是對政策解讀還不夠深入。雖然能通過公安門戶網站、移動端和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對政策進行解讀,但在深度解讀的方式上還需要進一步加強。2022年,市公安局將重點圍繞公安機關出臺的重大舉措和群眾企業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豐富解讀形式,創新解讀方式,及時、全面做好相關政策解讀工作,做到簡單明白、通俗易懂。
三是承辦人員業務能力還需要加強。2021年,市公安局對承辦信息公開的部門進行調整,個別工作人員由于業務還不夠熟悉,能力水平與新時代信息公開工作還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將通過組織專題培訓、外出學習等形式,有針對性提升崗位民警的能力水平,切實提升市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今年市公安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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