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規劃前提下,經批準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業態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為期5年的過渡期政策,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內生動力。(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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