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動火作業違法違規行為,現公布5起違規動火作業典型案例,提醒廣大企業認真汲取教訓,持續強化動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案例一
2023年8月25日,沭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宿遷潔麗環保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開展動火作業專項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葛某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規定,該案已由沭陽縣應急管理局立案查處。
案例二
2023年8月18日,泗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永筑機械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程某某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上述作業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規定,該案已由泗陽縣應急管理局立案查處。
案例三
2023年8月23日,宿遷市湖濱新區環安局聯合洋河新區環安局對宿遷松科智能交通設施有限公司開展動火作業專項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費某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規定,該案已由湖濱新區綜合執法局立案查處。
案例四
2023年8月8日,蘇宿園區安監局對江蘇樺慶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向某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規定,該案已由蘇宿園區安監局立案查處。
案例五
2023年8月30,根據“雙隨機”執法檢查計劃,宿遷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宿遷市華東金屬構件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公司員工張某某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規定,該案已由宿遷市應急管理局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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