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我市部署開展工業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精準執法暨外包外租專項執法行動,現公布3起外包外租典型執法案例,督促警示企業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案例一:
2023年10月23日,泗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綠楊木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專項檢查,發現該公司將廠房出租給江蘇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對承租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案已由泗陽縣應急管理局立案查處。
案例二:
2023年10月30日,市洋河新區洋河鎮執法人員對宿遷市洋河鎮夢韻酒業有限公司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將承壓蒸汽鍋爐安裝項目發包給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案已由市洋河新區洋河鎮立案查處。
案例三:
2023年11月6日,宿遷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恒嘉紡織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將廠房出租給宿遷市某包裝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該公司雖對承租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但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未及時督促承租方整改。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案已由宿遷市應急管理局立案查處。
安全提示:
2023年5月15日起,《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或者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屬于重大事故隱患。作為出租方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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