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應急管理局扎實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拉網式排查全市2023年法定安全評價項目,全面清理整改問題較多的評價報告,嚴格執法查處評價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以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真正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提升一批”的效果,助推安全評價市場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案例一
2023年12月28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久泰安評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出具的《泗洪縣某石化有限公司柴油加油站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等安評報告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照有關法規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從事安全評價;未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等違法違規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六)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警告、并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1月4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博泰特安全技術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出具的《宿遷某加油站有限公司柴油加油點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等安評報告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警告、并處人民幣柒仟伍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3年11月,市應急管理局接舉報,稱宿遷市萬宏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宿遷市萬宏物流有限公司道路危險貨物車輛停車場專項安全評估報告》涉嫌偽造。經與市交通局聯合核查,核實確認該報告為虛假報告,報告上的江蘇國恒安全評價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印章系偽造。
針對該公司上述行為,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將相關線索移送至公安部門調查處理。
案例四
2024年1月12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創新安全檢測評價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出具的《江蘇某公司宿豫加油站安全評價報告》等安評報告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警告、并處人民幣柒仟伍佰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4年1月25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廣東萬思邦科技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出具的《沭陽某加油點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等安評報告進行專項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照有關法規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從事安全評價;未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安全評價報告存在重大疏漏等違法違規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六)項、第(三)項、第(十)項的規定,目前市應急管理局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
2024年1月26日,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貴州匯和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出具的《宿遷市某廠儲罐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等安評報告進行專項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照有關法規標準的強制性規定從事安全評價;未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未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等違法違規行為。
該公司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六)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目前市應急管理局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查處。
市應急管理局將繼續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兩虛假”“兩出借”等問題,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各評價機構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查找分析原因,全面排查評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完善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強化業務培訓、樹立底線思維,扎實開展安全評價業務,真正為企業安全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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