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強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懾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實現“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市應急管理局曝光第二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2月26日,宿遷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樂奇亞商業設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車間內存在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該公司在2024年3月10日前整改完成。2024年3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開展整改復查,發現該公司部分隱患仍未整改到位。
該公司上述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七項的規定,宿遷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警告、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吳某處人民幣0.5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1月25日,宿豫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友邦印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疏散通道未保持暢通。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宿豫區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0.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某處人民幣0.1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4年3月19日,泗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泗陽宏睿商業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干式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三項,該公司上述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泗陽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4年3月21日,泗洪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執法計劃對江蘇德銳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2名特種作業人員謝某、張某正在進行焊接作業,經查詢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信息平臺,謝某和張某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該公司上述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泗洪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4年3月29日,沭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祥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進行舉報核查,發現該公司1名特種作業人員韋某某正在進行焊接作業,經查詢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信息平臺,韋某某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該公司上述行為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沭陽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1.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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