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工作提出后,市生態環境局多次召開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座談會,共同討論修改完善。同時,分行業分批次分別組織召開全市玻璃、危廢、熱電等重點涉氣企業主要負責人座談會,及時吸收各類合理化意見建議。2021年1月28日,《宿遷市“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申報實施方案》正式印發。
“綠色標桿”示范企業是指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涉氣工業企業自主提出申報,經過審核、驗收、公示后,認定為宿遷市“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培育“綠色標桿”示范企業是市生態環境局為民辦實事的一項創新工作,其創新性體現在3個方面。
執行最嚴格的標準。明確所有“綠色標桿”示范企業要求執行國內規定的行業內最嚴排放限值,并穩定達標排放。
給予多樣激勵政策。凡是認定為“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的工業企業均列入正面清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免于停產、限產;自動列為市生態環境局信用評價綠色企業和宿遷市綠色信任企業;在項目技改或擴建時優先安排相關污染物排放指標;享受環境稅減免或者返還政策;在申請污染防治資金、綠色信貸方面優先。
實行動態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將建立“綠色標桿”示范企業動態管控檔案,對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不符合申報標準,出現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重大污染事故,或在各類督查、檢查工作中發現重大環境問題的,一律取消“綠色標桿”示范企業稱號,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取消原享有的激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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