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財政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18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為一次性的。其中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人員去世時我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撫恤金標準,先根據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來計算確定發放月數(其中退休人員的保底最低月數是9),然后乘以上述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我省2022年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015元/月,因此,退休人員去世后的遺屬待遇最低標準為55165元(即5015*2+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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