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非機動車停放不得收費。車主另有車輛寄存保管需求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寄存保管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和寄存保管收費標準。沒有簽訂書面協議的,不得收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宿遷市人民政府?主辦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蘇ICP備08010541號-1
蘇公網安備 32130202080018號 ?網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