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對象: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先供應無房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 1.申請人家庭成員具有當地城鎮戶口滿三年;2.家庭收入狀況符合中低收入認定標準;3.家庭住房符合住房困難標準且5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4.確定的其他條件。
(2)保障方式: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等保障方式任選其一,但不能同時享受。
(3)保障標準:采取實物配租的方式,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為3年。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期滿后,仍符合條件的可續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宿遷市人民政府?主辦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蘇ICP備08010541號-1
蘇公網安備 32130202080018號 ?網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