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券”作為兌現購房補貼的憑證,發放對象為全職在我市中心城區創新創業(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蘇宿園區、洋河新區)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才。
(1)“6+3+X”制造業產業體系和20條產業鏈上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外科學院或工程院院士200萬元/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前三名獲得者,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科院“百人計劃”資助對象以及具有相當層級的人才100萬元/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部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以及具有相當層級的人才50萬元/人;正高職稱人才30萬元/人;副高職稱人才15萬元/人。
(2)“6+3+X”制造業產業體系和20條產業鏈上企業引進的高校畢業生(含境外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0萬元/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5萬元/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畢業生)、高級技師10萬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技師5萬元/人。
(3)民辦學校、民營醫院引進的人才(含境外高校畢業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職稱人才30萬/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副高職稱人才15萬元/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畢業生)10萬元/人;注冊在鄉鎮的民營醫院引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萬元/人。
以上各類人才應為當年度從市外新引進(不含縣區間流動),與引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在市區范圍內自主創業的,參照以上標準發放,申報人須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在企業實收資本中貨幣投資不少于30萬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已完成注冊登記、社保等相關手續。如人才在宿遷曾有過工作經歷,但已離開宿遷3年以上,期間未在宿遷繳納社會保險、創辦企業的,可申領“購房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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