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決定
宿遷市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9號
《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止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決定》已由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22年12月30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月12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月31日
關于禁止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決定
(2022年12月30日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
為了規范電競酒店經營活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競酒店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
二、本決定所稱電競酒店,是指具有下列條件或者與下列條件相當的提供住宿服務的營業場所:
(一)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為主要業務,或者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為主要招攬手段;
(二)房間計算機配置數量超過二臺,或者超過床位數量;
(三)計算機軟硬件配置達到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標準;
(四)向不特定的消費群體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
三、電競酒店經營者應當在酒店入口處等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標識,在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上安裝禁止未成年人上網的軟件。
四、電競酒店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并明確告知其該酒店為電競酒店;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五、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電競酒店違反本決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文化廣電和旅游、商務、民政、教育等部門投訴、舉報。
六、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止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工作納入未成年人保護協調工作機制,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聯合檢查。
七、電競酒店經營者違反本決定,未在酒店入口處等顯著位置懸掛或者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標識的,由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八、電競酒店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未詢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未明確告知其該酒店為電競酒店的,由市場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九、本決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