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


來源:江蘇人社
發布日期:2025-05-06


對見習人員來說:見習期間有基本生活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作為保障,同時見習單位還會有帶教老師進行指導。見習3-12個月期間不視為就業,期滿后可按規定參照應屆畢業生享受有關政策。當然,如果見習單位對您見習期間的表現非常滿意,也可以根據情況直接留用。對見習單位來說:吸納就業見習的單位可以申請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60%的就業見習補貼。這部分補貼用于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50%以上,且與見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每留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給予單位一次性見習補貼。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符合稅法及有關規定的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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