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并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待產假結束后由職工所在單位經辦人攜帶參保職工結婚證、身份證、社保卡、出院記錄、單位銀行卡賬戶等相關材料到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窗口,申請領取生育津貼,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由其支付給參保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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