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緩繳物業維修資金、階段性工程質量保證金。指導金融機構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資金,鼓勵銀行機構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按時完工交付。可以利用銀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監管資金,保函額度不超過監管資金余額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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