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關于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宿遷市財政局
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
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關于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房地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激發市場活力,助企紓困,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土地出讓政策。統籌區域定位和需求,合理把控住宅用地出讓規模及節奏,對有特殊要求的重點地塊可采取帶方案或監管協議掛牌的方式;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出讓規模。支持開發企業使用見索即付銀行保函作為參與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縮短退還競買保證金的時間,掛牌活動結束后當天可以辦理退還手續。在地塊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土地競得人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中可以約定簽訂后30日內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剩余價款在一年內付清。〔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政府(管委會)〕
二、提升商品住宅品質。提高改善型住宅供地比例,支持開發企業在滿足掛牌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基礎上,放寬和優化高低配、綠地率、建筑密度限制,有條件區域可建設除獨棟獨院、雙拼建筑外不低于10米高度的住宅產品。已公示未開工的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符合容積率要求的前提下,允許開發企業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在方案通過審查后,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變更手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優化商業指標比例。在建住宅用地配建的商業用房尚未建設的,在開發項目容積率符合要求,調整方案經公示無異議情況下,經審查批準后,可以優化商業指標比例。(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優化商品房價格管理。實行商品房“優質優價”管理,開發企業可以根據項目及市場變化情況合理定價,住建部門做好商品房銷售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工作。鼓勵開發企業給予團購優惠。(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落實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針對開發企業精準推送保障性住房不預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房增值率不超過20%清算減免等政策。對于清算后需要退稅的,及時通知開發企業辦理退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完善農房改善轉移人口住房公積金試點。對農房改善農業轉移人口,增加住房公積金繳存檔次,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范圍,參照靈活就業人員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倍數由不得超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調整為15倍。(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七、拓寬保障性房源籌集渠道。原則上不新建拆遷安置房,根據棚戶區改造需求,可購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安置房,積極盤活存量市場房源,對房地產去化周期偏長的項目可購置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建立房票購房“房源信息庫”,推進房票全城通兌,有效滿足被征收群眾多樣化安置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區政府(管委會)〕
八、推出房屋“換新購”服務。宿遷市房地產業協會聯合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推出“換新購”服務,搭建“換新購”平臺,新建商品住宅平臺房源明確銷售價格,不得高于項目銷售現場銷售最低價。通過“優先賣、放心買”保底交易服務,縮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購買周期,若二手房在約定時間內未售出,則開發企業按約定退還新建商品住宅認購金,充分發揮一二手房市場梯度消費和聯動效應。(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九、優化房屋竣工驗收備案程序。建設單位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建部第2號令)有關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并在滿足生活必需的供水、供電、供氣條件下,各地住建部門即可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驗收事項由開發企業出具承諾書,各驗收部門自行組織驗收。支持分期竣工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申請分期竣工規劃核實與土地核驗的,分期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配套設施應滿足同期交付住宅的居住功能要求,可分期、分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鼓勵開發企業參與城市更新等項目試點。支持開發企業參與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加裝電梯、城市更新等項目試點,對發展業績較好、試點項目較多的開發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表揚。〔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管委會)〕
中心城區范圍是指:一是東至宿新高速、新宿沭公路、楊舍路、學成路、宿新公路、宿新高速,南至徐宿淮、宿新高速公路,西至省道250連線處(宿城西路),北至駱馬湖、新沂河;二是市洋河新區北至古黃河,西至經十二路,南至徐宿淮鹽高速,東至金樽路。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為準。如國家和省出臺同類的政策,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政策執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可參照執行。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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