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實施方案》(人社部發〔2021〕73號)和《加快數字人才培育支撐數字經濟發展行動方案(2024-2026年)》(人社部發〔2024〕37號)部署,推動我省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規范有序實施,根據《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辦法》(人社廳發〔2021〕71號)和《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經申報推薦、復核考察、綜合評議,南京大學等35家單位入選為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第三批培訓機構,現予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業務指導)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對加快數字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助力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重要作用,積極落實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實施辦法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統籌謀劃,科學部署,規范有序開展工作,不斷提升培養評價質量,推動本地區、本行業數字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要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推薦入選的培訓機構的管理與監督,對培訓和評價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檢查,指導培訓機構規范培訓和評價行為。
二、第三批培訓機構有效期限為3年,不改變原有隸屬關系,對本單位開展的培訓和評價活動負主體責任。各培訓機構應按照《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加強師資建設、豐富教學資源、完善基礎設施、規范組織培訓、健全制度機制,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培訓學時、內容和要求,分職業、分方向、分等級開展規范化培訓。開展與項目有關的培訓和評價活動應主動接受相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中的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納入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兩目錄一系統”進行監管。對符合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中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職工及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經遴選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獲得承訓機構頒發的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經評價取得中級、初級專業技術等級證書的,納入本地區中級、初級職稱認定范圍。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行業主管(業務指導)部門要加大數字技術工程師培育項目的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強化引領示范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系反映。聯系方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聯系電話:025-83236099);省人才繼續教育指導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25-84725698)。
江蘇省人才繼續教育指導服務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