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做好2024年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4319784/2024-00224 | 分類 | 鄉村振興 ??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農業農村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農科〔2024〕1號 | 關鍵詞 | 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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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關于做好2024年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宿遷經開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經營、進口和加工等環節監管工作,根據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江蘇省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蘇農辦科〔2024〕2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職責,強化監管責任落實,持續提升監管能力,加大轉基因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為生物育種產業化保駕護航。
二、工作重點
(一)研究試驗環節監管。嚴格執行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審批制度,重點核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批準。各縣區要對轄區內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排查,防止轉基因生物違規試驗。采取事前核查、事中事后檢查的方式,對轉基因生物試驗全程監管,備案前核查中間試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控制條件是否合規,批準后檢查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以及試驗材料貯存和處理情況,確保全程可追溯。
(二)品種試驗和種子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應用安全證書的轉基因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登記)。加大品種試驗環節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品種試驗過程中發現含有未經批準轉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終止試驗并嚴肅處理。嚴格落實制種基地生產備案要求,嚴格種子加工和經營環節的溯源管理。加大種子生產經營環節轉基因成分抽檢力度,嚴防未經批準的轉基因種子進入市場。加強轉基因種子監管執法,將歷年抽檢中發現有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群眾舉報投訴較多、拒絕抽檢的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嚴厲打擊違規生產銷售轉基因種子行為。
(三)進口加工環節監管。強化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加強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流向管控。重點核查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全面核查產品采購、加工、銷售等檔案管理。依法要求加工企業向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生產、加工、安全管理情況和產品流向的報告。指導從業主體辦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許可證,加強對已獲證企業的事后監管,從原料來源、原料用途、加工過程安全控制、產品流向、標識等方面做好監管,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
(四)嚴格標識管理。加強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做好《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宣貫,指導企業依法依規標識,做到應標盡標、標識清晰規范。加大農業轉基因標識使用情況檢查力度,監管、執法、種子管理等單位聯合依法依規查處應標未標、違規標識等問題,在滿足公眾知情權和選擇權基礎上避免誤導消費者。
(五)開展農業轉基因科普宣傳。結合“農資下鄉”、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等活動,多形式多渠道宣傳轉基因科普知識。結合高素質農民培訓、農技人員培訓等活動,組織開展農業轉基因科普專題講座,推進農業轉基因科普進機關、進社區和進校園,營造全社會理性看待轉基因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主體,切實履行本轄區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督管理職責,主動監管、嚴格執法,通過日常監管,確保各項法律法規有效貫徹執行,堅決守住生物安全底線。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地要督促農業轉基因研究試驗單位、種子生產經營單位、進口加工企業等從業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約束和管理。督促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進口加工企業要依法持證經營,健全管理檔案,規范標識管理,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嚴處違法行為。在關鍵節點、重點地區開展檢查,發現非法轉基因試驗、種子生產加工銷售等行為,及時上報,查清違法事實,依法從嚴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對群眾直接舉報和我局轉辦的監管線索認真核查,及時反饋核查情況。
聯系人:王雅倩,聯系電話:82289058,郵箱:81970540@qq.com。
宿遷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