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管理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620 | 分類 | 公共衛生 ??醫藥管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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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管理的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全市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藥品集中采購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行為,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深入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蘇醫保發〔2021〕64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深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蘇醫保發〔2022〕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宿遷實際,現就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網上采購
我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用耗材)均應在省陽光采購平臺陽光采購、公開交易、應采盡采。采購計劃在省陽光采購平臺發起,采購訂單的驗收、結算等信息應與省陽光平臺系統實時、一致。
二、應急采購
(一)藥品
對于臨床診療特需或疫情防控急需但省陽光采購平臺同通用名同劑型下無企業掛網的藥品,醫療機構可先網下應急采購滿足臨床需求,在藥品入庫7個工作日內將采購信息上傳至省陽光采購平臺。醫療機構每年度應急采購藥品金額不得超過本單位藥品采購總金額的3%。
(二)醫用耗材
對于臨床診療或疫情防控急需但未在省陽光采購平臺掛網的醫用耗材,醫療機構可先應急采購滿足臨床需求,并在驗收入庫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省陽光采購平臺上傳應急采購信息。醫療機構每年度應急采購醫用耗材金額不得超過本單位當年度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5%。
三、議價采購
省陽光采購平臺掛網價為醫療機構議價的上限價,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應在省陽光采購平臺與企業進行公開議價,切實降低采購價格,并將議價結果在省陽光采購平臺真實、完整呈現。議價結果在議價范圍內公開、共享。
(一)自主議價。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應結合自身采購量與企業自主議價,并按議定價格采購。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開展議價。
(二)聯合議價。醫療機構可通過“醫聯體”或“醫共體”等形式,與企業進行聯合議價?;鶎俞t療機構應積極參加聯合議價。國家談判藥品、省定點儲備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等不再議價,醫療機構按中選價采購。
四、強化監管
(一)預警監管
掛網藥品價格標記為紅色預警★★★的,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采購;價格標記為紅色預警★★、紅色預警★或黃色預警的,醫療機構要謹慎采購。掛網醫用耗材價格標記為紅色預警的,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采購;價格標記為黃色預警的,醫療機構要謹慎采購。省醫保局不定期統計采購預警藥品、醫用耗材數量和金額排名靠前的醫療機構并通報,由轄區醫保局約談并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同級紀檢監察部門。
(二)陽光督查
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醫用耗材應在省陽光采購平臺真實采購,市縣醫保部門要定期開展陽光采購專項督查,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政策落實情況、與省平臺系統對接情況、線上及線下采購情況、集中帶量采購合同履行等情況進行現場督查。若存在網上采購率不高、超范圍應急采購等問題,對醫療機構及時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報相關監督部門。
(三)考核評價
在醫?;饏^域總額預算總控目標下,公立醫療機構開展藥品醫用耗材專項預算編制工作,并做好預算執行。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采專項評價與基金使用績效評價同步開展,評價指標包括藥品醫用耗材網上采購情況、議價采購情況、預警品種采購情況、帶量采購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評價結果與醫?;鹂傤~管理、醫??冃ЬC合評價管理相銜接,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全市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集中采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陽光采購工作順利實施。
(二)壓實工作責任。公立醫療機構應建立健全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使用管理制度,規范院內管理,促進規范使用。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監督考核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陽光采購制度的落地執行,指導監督本地區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網上議價采購和應急采購,按要求執行醫保配套政策措施。
(三)強化風險防范。健全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廉潔從業教育,不斷提高廉潔意識,實現權力的相互制約與協調。全面推進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