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2018-2020年)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4320144/2018-00184 | 分類 | 歷史規劃 ??減災救濟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辦發〔2018〕108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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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已失效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宿遷市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2018-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2018-2020年)
為加快推進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殘疾人事業發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實施《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99號),依據《江蘇省“十三五”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和《宿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實現殘疾人高水平全面小康為目標,以打贏殘疾人脫貧攻堅戰為重點,以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主線,以完善殘疾人事業科學發展機制為保障,貫徹落實中國殘聯、省殘聯第七次代表大會精神,著力加強殘疾人就業和扶貧工作,著力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著力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著力普及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建設“強富美高”新宿遷,團結帶領廣大殘疾人共創幸福美好新時代。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相結合。將殘疾人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予以優先發展,發揮社會力量、殘疾人組織和市場機制作用,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
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通過普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公平待遇,通過特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特別扶助和優先保障,解決好他們的特殊困難和需求。
堅持兜底保障與就業增收相結合。加大政府兜底保障職責,確保殘疾人基本民生,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支持、幫助殘疾人,促進殘疾人就業增收、融合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加強對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的重點扶持,充分考慮城鄉和地區差異,使殘疾人小康進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全面小康進程相協調、相適應。
堅持增進殘疾人福祉和促進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解決好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提高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激勵殘疾人自強自立,幫助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創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殘疾人事業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殘疾人融入和參與社會更加廣泛,殘疾人事業與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脫貧攻堅任務順利完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大幅提高,殘疾人群體幸福感、獲得感明顯增強,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成果。
殘疾人就業更加充分。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按規定普遍享有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優惠服務。城鎮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青壯年殘疾人就業率達到90%以上,農村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青壯年殘疾人轉移就業率達到60%以上。
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不斷擴大,標準逐步提高。殘疾人普遍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至2020年末,殘疾人年收入全部達到6000元以上。
殘疾人社會融合和發展狀況顯著改善。殘疾人平等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顯提高,文化體育生活更加豐富活躍,自身素質和能力不斷增強,平等發展和參與社會更加廣泛深入。
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普及。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體系,殘疾人就業、教育、康復、托養、無障礙等基本服務需求普遍得到滿足。
殘疾人工作體制機制更加成熟。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參與、殘聯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基層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工作更加活躍,服務殘疾人更加精準、到位。
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事業發展更加廣泛。殘疾人慈善事業快速發展,孵化、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參與殘疾人公共服務;借助社會服務機構的專業力量,不斷提升殘疾人公共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二、重點任務和重要措施
(一)增強殘疾人就業增收能力
1.全面推行按比例就業。將按比例就業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工作目標考核和社會發展考核指標體系。2019年起,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1.5%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預留編制和崗位,申報招錄殘疾人計劃。至2020年底前,50%的干部職工人數達100人以上的市級部門至少要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其中,進入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應通過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程序,每年安排的具體數量,以各級編委會研究確定為準。建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公示制度,將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和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和各地文明單位評選條件。落實安排殘疾人就業補貼和獎勵政策,建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情況公示制度。
2.大力發展集中就業。全面落實國家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服務貿易型企業就地就近吸納殘疾人就業。制定政府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的相關政策。保護支持盲人按摩業發展,鼓勵盲人按摩規范化、規模化、品牌化,促進其向醫療推拿按摩方向轉型發展。將符合條件的盲人醫療按摩機構納入基本醫保定點范圍。各縣(區)要培育和扶持1個以上吸納殘疾人集中就業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
3.積極發展輔助性就業。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并支持各類單位和社會組織發展輔助性就業。市、縣(區)殘聯均建成殘疾人輔助性生產勞動項目儲備和產品銷售調配中心。市、縣(區)政府要確定殘疾人輔助性就業項目產品并列入政府采購目錄。按規定落實一次性建設、場地租金、無障礙環境改造、生產設備、輔助器具購置和生產勞動補貼及殘疾職工社會保險等相關資金扶持政策。
4.拓展就業創業渠道。全面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出臺獎勵政策,鼓勵殘疾人個體經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創新就業形式,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扶持殘疾人實現網絡和居家就業創業。對殘疾人創業孵化園(基地),按規定給予場地(所)租賃、無障礙設施改造、設施設備購置補助。各地新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按不低于10%的比例優先安排適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就業,社區就業崗位應就地就近就便優先安排殘疾人。
5.開展精準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對就業年齡段殘疾人進行分類登記和就業能力精準測評,開展免費技能培訓。對各類社會組織用工情況和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進行動態登記管理。在特殊教育學校開設適宜的職業教育課程。根據產業升級需要,對符合條件的在業殘疾職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對殘疾職工參加社會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開發殘疾人職業提升項目并納入培訓補貼目錄。在相關企業設立殘疾人實訓基地,安排殘疾人免費開展實習培訓。鼓勵和支持社會就業介紹機構和培訓機構開展面向殘疾人的服務工作,并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資助或獎勵。
(二)加大殘疾人精準脫貧攻堅力度
1.納入全市扶貧開發工作大局。將殘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貧困人口數量減少納入地方政府扶貧考核和新農村建設指標,優先配置人、財、物等資源,加強部門協作,明確職責,抓好落實。并在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工作中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注重集中居住區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改造工作。
2.完善殘疾人扶貧信息。落實殘疾人“精準數據”采集工作,全面摸清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建檔立卡殘疾人家庭情況,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跟蹤服務,開展考核問效,實施貧困殘疾人信息的動態管理。
3.落實分類幫扶措施。堅持分類指導,因人施策,完善“一人一檔一策”幫扶機制。對于具備就業條件的青壯年城鄉殘疾人,通過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自主創業、公益崗位就業等形式,力爭90%以上青壯年創業就業脫貧。對暫不具備正式就業條件、有部分勞動能力的中重度各類青壯年殘疾人,主要采取基本社會保障加輔助性就業為主的方式脫貧。加強農村殘疾人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支持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發展,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殘疾人扶貧基地吸納和帶動農村殘疾人就業,按有關政策給予獎勵。優先支持扶貧對象家庭參與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電子商務等增收項目。落實好扶貧小額貸款貼息政策。
(三)提升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
1.提高殘疾人社會救助水平。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以老養殘、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因撫養(扶養、贍養)人生活困難、事實無力供養的殘疾人,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有關規定的,納入救助供養范圍,提供適宜的基本康復和照料服務,積極探索開設殘疾人專業服務供養機構,逐步改善供養條件,提高供養水平。保障殘疾人依法享有各類社會救助,健全對因災、因病及意外傷害等特殊困難殘疾人家庭臨時救助制度,簡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按規定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水、電、氣、暖等基本生活支出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鼓勵廣電、通信等服務單位對殘疾人給予減免優惠。
2.落實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擴大到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逐步覆蓋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對城鎮失業殘疾人,按失業保障條款優先發放失業生活補助金以及相應生活保障。逐步提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逐步實現城鄉統一。有條件的地區擴大到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并逐步覆蓋到其他非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調動殘疾人家庭成員做好殘疾人居家照護的積極性,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分類提供基本護理保障。對家庭照料有困難的殘疾人,特別是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全面支持基層社區和社會組織廣泛開展日間照護,以及組織殘疾人進入“殘疾人之家”享受服務。對特困低保家庭和依老養殘、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無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無照護能力、無生活自理能力的無業重度殘疾人,由公辦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和鄉鎮敬老院實施集中照護。對無生活自理能力的非低保和特困重度殘疾人,通過家庭繳費、社會支持等方法,安排進入公辦或民辦專業托養機構享受照護。探索建立護理類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以提高全民應對后天傷殘和老年失能問題的能力。
3.落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保費用,地方政府可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幫助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探索研究對建立勞動關系的殘疾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優惠政策,加強對建立勞動關系的殘疾人社會保險制度落實情況的勞動監察。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2018年起,為持證殘疾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支持各類商業保險機構為殘疾人建立重大疾病保險,試點康復保險、護理保險、財產委托保險和出生殘疾保險等新型商業保險險種。鼓勵殘疾人個人參加相關商業保險。
4.加強基本醫療康復保障。完善殘疾人醫療保險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參保費用,實行全額補貼政策,幫助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擴大補助范圍,提高標準。推動將更多殘疾人康復訓練和輔助器具適配項目納入基本醫保報銷范圍。制定殘疾人就醫便利制度,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對參保貧困殘疾人大病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和封頂線。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殘疾人經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規定比例給予醫療救助。
5.改善殘疾人住房。對符合安排保障房、廉租房的殘疾人家庭給予優先選房、優先輪候、優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優先選擇底層住房的優惠政策。合理確定殘疾人住房權益,對沒有成家、與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殘疾人,明確在安置房選房分配以及父母遺留房產中應有的權利。加強農村殘疾人住房保障。至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對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加大補助力度,并建立“當年發現、當年改造”機制。
(四)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
1.全面落實殘疾學生從學前到大學全過程免費教育。殘疾幼兒進入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免收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由當地財政部門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足額撥付到幼兒園;對在公立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大學上學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和住宿費;對在外市各類學校學習的殘疾學生,按本市公辦學校標準發放學費和住宿補助。同時,貫徹實施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行動計劃,全面開展殘疾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2.實施各項助學政策。對殘疾學生按年度發放特殊教育補貼。家庭困難的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獎學金和助學貸款。對參加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專以上學業,取得學歷證書的殘疾人,由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獎勵。
3.貫徹落實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江蘇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優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計生部門、民政部門、殘聯,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根據殘疾類別、殘疾程度、補償程度以及學校辦學條件等因素,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提出入學、轉學建議;對殘疾人義務教育問題提供咨詢,提出建議。
4.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水平。將義務教育從盲、聾、智障三類殘障擴大到所有殘障類別,保證具備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都能夠享受義務教育。通過有針對性的措施,解決重度殘障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難題。全面建立送教(康)上門(和進社區)制度,對確實不具備入學條件的殘障兒童,由教育、醫療、康復等機構聯合解決送教(康)上門(進社區),融教育與康復于送教(康)工作之中,有條件的學校開展遠程現場同步教學。努力實現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全覆蓋、零拒絕。
5.逐步普及殘障兒童學前教育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教育。積極探索融合教育,建立跨部門、跨領域合作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體系。依托特殊教育學校建立區域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建立覆蓋區域的特殊教育管理與指導網絡,指導普通學校實施個別化教育,提高殘障兒童少年就近入學質量。
6.進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國家《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全面開展現代化特教學校建設。改善縣(區)特殊教育學校寄宿條件,擴大重度殘疾兒童招生人數,拓展殘疾兒童少年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
7.全面推行隨班就讀制度。在普通學校全面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為殘疾人特別是肢體殘疾人隨班就讀創造條件。2020年底,學校通過專項改造基本達到無障礙環境建設標準,有5名以上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必須設立資源教室,并配備適當資源教師,不足5人的,由所在區域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規劃資源教室布局,輻射片區所有隨班就讀學生,接受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殘疾學生的管理服務。支持學校購置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所必需的現代信息服務支持系統,為盲人、聾啞人在普通學校接受教育創造條件。各類招生和考試要為殘疾人提供便利條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別是盲人、聾啞人的考試便利措施。
8.全面提高特教師資水平。嚴把特教學校教師入口,堅持“雙證”上崗。開展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全員培訓,對普通學校資源教師及負責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管理人員開展輪訓。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評先評優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師資水平。落實特教津貼政策。
(五)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
1.完善多層次殘疾人康復保障政策。完善殘疾兒童出生登記上報制度,將社區醫療康復等項目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和考核內容。建立健全兒童殘疾篩查信息共享機制。全面落實0—6歲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政策,對7—14歲腦癱、孤獨癥鞏固性康復給予補貼,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人工耳蝸手術救助年齡可放寬至7-14歲。有條件的地區可放寬救助對象范圍。對殘疾兒童家長陪同參與殘疾兒童康復的給予生活補貼。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康復項目。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的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和封頂線。繼續實施貧困精神殘疾人免費基本用藥政策,逐步增加城鄉醫保目錄中精神類藥品品種和數量。全面落實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和精神殘疾人住院救治政策以及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以獎代補政策。全面實施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和貧困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補貼制度,加快推進輔助器具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輔助器具機構專業化、個性化服務水平。在縣(區)以上殘聯設立輔助器具展廳,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力量配備。
2.健全多元化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將康復醫療全面納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與其他醫療衛生事業同步發展。為殘疾人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殘疾人專門康復服務機構,支持各縣區新建和改建專業康復醫院。探索在全市建立1-2個市級康復人才培訓基地。擴大政府購買殘疾人康復服務,支持民辦康復機構發展。建立和完善以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干、殘疾人家庭為依托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綜合性康復服務。
3.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要求,以殘疾兒童、持證殘疾人為重點,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到2020年,符合條件、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享受精準康復服務達到80%以上。健全社區(村)康復協調員隊伍,社區(村)普遍配備1名經過培訓的社區康復協調員,負責調查殘疾人康復需求,開展康復政策和知識宣傳。加強市、縣(區)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實施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實名制培訓,重點做好基層康復專業技術人員和學科骨干培養。完善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職業能力評價機制。健全殘疾兒童康復專業技術人才考試和資格認證制度,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的教師和醫護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分別納入教育、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在結構比例、評價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加強醫療衛生、特殊教育從業人員康復業務培訓,普遍提升康復服務能力。全面開展殘疾人康復機構等級認證考核,全市二級以上康復機構達到12家以上。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機構建設、運行所需經費,通過財政預算、政府購買服務、福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解決,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4.加強殘疾預防宣傳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全面實施《江蘇省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10-2020年)》,圍繞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普及意外傷害現場搶救常識和規范化治療,普及心理精神健康知識和中風預防及搶救基本常識,強化遺傳疾病檢測等。廣泛開展“殘疾預防日”宣傳教育活動,全面落實殘疾預防相關責任部門和行動計劃,建立和完善殘疾預防工作機制,形成信息準確、方法先進、分工明確、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體系,預防和減少殘疾發生。
(六)加快構建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
1.不斷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健全以殘疾人家庭照料為基礎、以社區殘疾人日間照料為主體、以專業化集中托養機構和城鄉社會福利機構為支撐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以逐步解決重度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最緊迫的護理照顧需求。到2020年底,實現照護服務全覆蓋,所有低收入家庭殘疾人都能享受不同的照護服務。
2.探索殘疾人居家托養服務。通過向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鼓勵殘疾人家庭、親屬做好殘疾人的護理照料,有條件的地區試行通過購買服務安排專業服務隊伍為重度殘疾人定期提供護理服務。鼓勵社區助殘志愿者為居家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慰藉、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3.加快建設鄉鎮(街道) “殘疾人之家”。將“殘疾人之家”建設納入各地鄉鎮(街道)統一規劃,切實履行好鄉鎮(街道)的主體責任,使“殘疾人之家”充分融入社區服務平臺。為無業、有意愿的青壯年殘疾人提供輔助性就業服務,并綜合開展康復訓練、日間照料、文化體育、教育培訓和志愿服務等。基層殘聯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為“殘疾人之家”尋找適合勞動項目和銷售渠道,向社會募集必要的生活、工作、娛樂器材等。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建成并運行“殘疾人之家”,并逐步向規模較大、有服務需求的村居(社區)拓展延伸,殘聯各項工作要向“殘疾人之家”下沉,共同建設好直接面向殘疾人的基層服務平臺。
4.全面提高集中托養機構服務能力。加強市、縣(區)殘疾人集中托養機構規范化和專業化建設,配置先進護理設施和技術,培訓專業護理人員,為有托養需求并符合托養條件的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托養服務。在集中托養機構設立輔助性勞動項目,配置基本醫療保健、康復訓練、文體和娛樂等設施。支持社會組織、民間資本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參與專業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和管理運營,促進殘疾人專業托養機構加快發展。
5.提高城鄉社會福利機構養護重度殘疾人的能力。進一步加大對城市社會福利院、精神病院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的支持,改善醫療康復和護理條件。提供經費保障,確保對無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能力的無業無固定收入重度殘疾人的集中托養。有條件的福利機構應接收更多需要照護的非特困和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
(七)廣泛開展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
1.構建殘疾人特殊文化體育平臺。市、縣(區)殘聯可依托現有資源與體育、教育部門共建殘疾人文化體育訓練中心。市級每4年舉辦1次綜合性體育賽事,市、縣(區)每年舉辦不少于1次體育比賽和文藝展演活動。培養優秀人才和體育選手,積極備戰2018年第十屆全省殘疾人運動會、2019年第十屆全國殘疾人運動會和2020年東京殘奧會。
2.充分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資源。公共文化體育場所為殘疾人開展文體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公辦收費旅游文化景點應按規定向殘疾人免費開放。城鄉公共圖書館、圖書閱覽室應購置有關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圖書報刊,有條件的應設立盲人語音和書刊閱覽專區。支持城鄉社區服務中心舉辦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實施殘疾人文化體育進家庭計劃。為不易出戶的重度殘疾人提供適宜的簡單康復體育器材,定期贈送書刊。
3.支持培育殘疾人文化體育社會團體。成立全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各類文藝協會,鼓勵殘疾人加入各類文藝協會或社團組織,參加文體活動。引導社會愛心企業人士冠名贊助殘疾人運動隊和文體社團。支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產業培訓基地建設,鼓勵殘疾人參加傳統工藝美術的學習和創作生產。
(八)全面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
1.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劃。開展國家級無障礙城市創建活動,將無障礙環境建設納入各地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加快推進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改造。公共停車場應按不低于2%的比例在方便殘疾人通行的位置設立符合標準的無障礙停車位,并減免殘疾人停車費用。逐步推進購置城市無障礙公交車工作,制定公交無障礙服務規則。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服務單位設立醒目的無障礙提示標志,增加盲文標識和語音系統。在醫院、商場、銀行、主要4A級以上旅游景點等窗口服務單位開展手語培訓。落實《視力殘疾旅客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若干規定(試行)》。
2.加強對無障礙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和維護。全面建立定期維護保養制度。組織殘疾人對重大新建、改建公共設施和市政項目進行無障礙體驗,對不符合無障礙建設規范的公共場所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3.加快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推動政府和殘聯系統網站無障礙改造工作,政府政務信息公開要采取信息無障礙措施,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市級電視臺開播殘疾人手語新聞節目。
(九)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
1.宣傳貫徹殘疾人事業法律法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納入“七五”普法宣傳內容,提高全社會依法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增強殘疾人法治意識和維權能力。支持配合各級人大、政協開展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推動市人大常委會按照相關權限開展殘疾人事務立法工作。提高各級人大、政協機構中涉殘代表和委員的比例,發揮參政議政作用。與執法部門密切合作,打擊各種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做好殘疾人的法律服務、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
2.依法依規做好殘疾人來信來訪工作。堅持信訪工作制度,堅持屬地負責、強化源頭化解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和首訪責任制。細化殘疾人維權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管理,拓寬殘疾人反映訴求渠道。及時解決侵害殘疾人權益的事(案)件,維護殘疾人權益和社會穩定。
(十)全面加強殘疾人工作的基礎建設
1.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各級殘聯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工作重心、資金物資等資源向鄉鎮(街道)、村(社區)下移。配齊配強殘疾人專職委員,并建立競爭擇優、教育培訓、考核獎勵、職業晉升和流動退出制度。推動將鄉鎮(街道)殘疾人專職委員納入社工體系,并獲得相應報酬。
2.加強殘疾人事業人才隊伍建設。將各級殘聯干部隊伍建設納入當地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2020年,各級殘聯殘疾人領導干部和殘疾人比例達到規定配備要求,加強殘疾人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3.加強殘疾人專門協會建設。加強專門協會規范化建設,實現經費、場地、人員“三落實”,強化骨干培養,切實發揮代表、服務、維權職能;進一步活躍和培育專業協會,真正體現殘聯工作的群眾性。
4.加強殘疾人事業信息化建設和理論研究工作。市、縣(區)政府殘工委及各部門全面建立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事業統計數據、服務狀況與需求專項調查數據庫,做好常態化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數據動態更新工作,建立管理與動態更新機制,實現數據交換與共享。每年圍繞殘疾人工作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理論研討和政策咨詢工作。
5.加強殘疾人證管理。實施《宿遷市殘疾人證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宿遷市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評定工作規程(試行)》,健全和完善全市評殘專家庫,嚴格規范申領審核、等級評定、申訴復議等各項程序,加強對發證過程的監督管理,做到公開、透明、規范嚴格和便民利民。
(十一)凝聚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合力
1.強化協同配合推動工作開展。各級殘聯組織要傾力協作,支持配合民政部門完善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支持配合人社部門落實殘疾人就業援助政策,支持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做好新時期殘疾預防和醫療康復工作,支持配合教育部門落實《江蘇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支持配合住建部門進一步深化無障礙環境建設,支持配合稅務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以強大的部門合力推動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
2.加大政府購買助殘服務的力度。以殘疾人康復托養、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法律維權、志愿助殘等服務為重點,積極培育助殘社會團體,納入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范圍,實現政府購買服務對殘疾人服務供給的放大效應。
3.倡導志愿助殘服務。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擴大助殘志愿者隊伍,健全志愿助殘工作機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冊、服務對接、服務記錄、組織管理、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制度,提升志愿者助殘服務專業化水平。提倡在企事業單位、城鄉社區開展群眾性助殘活動,鼓勵青少年參與助殘公益活動。至2020年,全市每個鄉鎮(街道)至少有一個助殘社會組織和一支助殘志愿者隊伍。
4.廣泛開展助殘社會募捐。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社會組織通過捐款捐物、扶貧開發、助學助醫等方式,為殘疾人提供社會市場化、專業類別化、精細精準化、量體裁衣式的服務。
5.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在廣播電視和網絡設立殘疾人專題節目,定期播放助殘公益廣告,支持殘疾人事業專題電視片、紀錄片制作,廣泛宣傳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和全社會扶殘助殘的先進典型,對損害殘疾人權益的惡性案件給予曝光。
三、保障措施
(一)認真實施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考核內容,將扶殘助殘重點項目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將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大局、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各級政府常務會議每年至少研究調度一次殘疾人工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殘疾人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加強統籌協調,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形成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經費保障
殘疾人事業經費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繼續加大各級財政對殘疾人民生保障和殘疾人事業的投入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殘疾人事業資金投入格局。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力度,確保福利彩票本級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殘疾人事業。各級體育部門每年在體育彩票的本級留成公益金群體經費中,安排一定經費用于支持殘疾人體育事業。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經費使用過程的監督,開展專項經費審計和績效評估,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監管制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開展評估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要制定規劃實施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解決規劃執行中的問題。引入第三方考評機構,每年底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和績效評估。各有關部門每年向同級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報告規劃執行情況。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安排表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宿遷軍分區。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