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4320144/2019-00053 | 分類 | 歷史規劃 ??勞動就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辦發〔2019〕58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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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宿遷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已經市政府五屆四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
為進一步提升勞動者技能素質,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六增六強”、推動高質量發展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9-2021年,全市共開展各類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45萬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訓16萬人次以上;三年培訓企業新型學徒3000名。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勞動者占就業人員總量的比例達28%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32%以上。
二、重點行動
(一)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行動。充分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鼓勵企業適應生產經營、技術進步需要,制定職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并按規定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新錄用員工參加崗前培訓(含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的,根據培訓合格人數,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參加技能培訓并取得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宿遷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宿財社〔2018〕55號)規定給予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含勞務派遣企業)開展職工轉崗轉業培訓的,根據培訓項目、合格人數,按每人不高于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對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根據《江蘇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實施方案》(蘇人社發〔2019〕177號)規定,按獲得職業工種等級給予企業每人每年4000-8000元的培訓補貼;對組織高危行業企業人員開展安全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合格人數,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二)就業重點群體技能培訓行動。針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青年、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等重點群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持續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勞動預備培訓、農民工“春潮行動”、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家政專項、“求學圓夢行動”、殘疾人就業援助行動等培訓計劃。對有創業愿望的開展創業培訓。上述就業重點群體參加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宿遷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宿財社〔2018〕55號)規定給予補貼;對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和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素質提升計劃,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三)貧困勞動力技能扶貧行動。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及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對貧困和重度殘疾人的培訓范圍可以延伸至其直系親屬,待遇等同于殘疾人本人參加培訓。支持我市職業院校面向結對掛鉤貧困地區開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幫扶,招收貧困家庭學生并按規定落實補助政策。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參加培訓期間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30元/人·天的生活費補貼。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我市貧困勞動力、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補貼與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就業見習、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崗位補貼不可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三、主要舉措
(四)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將確有培訓需求、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納入補貼政策范圍。對企業開展培訓或者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五)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投入力度。將一定比例的就業補助資金、地方人才經費和行業產業發展經費中用于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以及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中提取的1.8億元,用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企業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可用于企業“師帶徒”津貼補助。認真落實將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提高至工資薪金總額8%的稅收政策。各地可安排經費,對培訓教材和培訓包開發、復合型培訓項目開發、師資培訓、教學改革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對培訓組織動員工作進行獎補。(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六)豐富職業技能培訓內容方式。加強職業技能、職業素質和求職能力等綜合性培訓,將職業道德、職業規范、工匠精神、安全環保、健康衛生、就業指導等內容貫穿培訓全過程。圍繞市場急需緊缺職業,大力開展家政、養老服務、托幼、保安、電商、汽修、電工、手工等就業技能培訓。圍繞我市五大產業體系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開展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產業、新技能培訓。鼓勵行業協會、企業、職業院校等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標準化建設,開發培訓教材,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予以支持。支持職業院校啟動開展“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工作。職業院校技能培訓工作量可按培訓實際課時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開展技能培訓所得收入的一定比例納入學校公用經費、作為績效工資來源。在核定職業院校績效工資總量時,向額外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單位傾斜,學校在內部分配時,按照多勞多得的原則向承擔技能培訓工作的一線教師傾斜。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可按規定自主招聘企業技能人才任教。(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國資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七)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建設。支持企業設立職工培訓中心,與職業院校共建實訓中心、教學工廠,對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支持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等載體。對認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個給予一次性2萬元補助,對認定的市級企業首席技師每人給予一次性2000元補助。對承擔政府補貼培訓較多、質效較好的企業、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升級改造實訓設施設備的,予以支持。推進職業培訓基地建設,支持其增加培訓工種(項目)。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校企合作、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與公辦同類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其獲得的財政補貼,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市殘聯,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八)深化職業技能培訓“放管服”改革。建立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培訓項目、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目錄。建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加強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和培訓質量的監管。建立培訓補貼網上經辦服務平臺,推行信用支付等辦法,推動培訓補貼不見面申報申領。(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九)健全職業技能考核評價體系。完善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體系,統籌做好通用職業工種、行業特有職業工種技能評價工作。支持培訓和評價機構建立同業交流平臺。加強考評員和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開發一批急需緊缺職業(工種)題庫,逐步向社會公布題庫資源。推動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
四、組織保障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作為重要民生工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健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工作協調機制。人社部門負責牽頭政策制定、標準開發、資源整合、培訓管理等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強溝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會商、聯合行動等方式,協調解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中的矛盾問題。建立工作情況季報、年報制度和重大情況專報制度,確保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有效開展。
(十一)加強資金監管。每年對各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審計和績效評價。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規范資金管理,公開資金使用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挪用、占用、截留培訓資金和以虛假培訓等套取、騙取資金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開展政策宣傳和解讀,幫助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了解、用好政策。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強技能人才激勵表彰和典型事跡宣傳,營造技能成才良好環境。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終止,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我市現行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規定,凡與本實施方案規定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方案執行。
抄送:市委各部委辦,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監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宿遷軍分區。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