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進一步優化臨時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 | ||
索引號 | 014319733/2023-00141 | 分類 | 社會救助 ??減災救濟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
時效 | 有效 |
關于進一步優化臨時救助工作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提升臨時救助工作質效,及時解決困難群眾突發性、暫時性生活困難,根據國家、省臨時救助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急難型臨時救助
1.簡化審核確認流程。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不再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確認前公示。經困難群眾對家庭基本情況和急難情形書面承諾,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區)民政部門初步核實后,直接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及時予以救助,事后補齊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等手續。
2.取消急難型臨時救助戶籍地限制。對遭遇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突發疾病等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區)民政部門實施臨時救助。
3.拓展救助對象范圍。關注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暫未就業且基本生活面臨困難大學生、新業態從業人員群體,對受疫情等公共突發事件影響暫未就業或失業、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人員,可參照納入急難型臨時救助范圍。
二、優化支出型臨時救助
4.落實“只需跑一次、無需開證明”。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的困難群眾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和相關支出佐證,填寫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申請表即可申請,可以通過核對系統比對和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的相關證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請對象重復提供。
5.分類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對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孤兒和困境兒童,重點核實其支出情況,不再重復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以最近的核對報告為參考。對其他需要通過核對系統進行比對的申請對象,縣(區)民政部門和鄉鎮(街道)要把握省、市核對系統數據推送節點,及時推送申請救助對象數據,防止因數據推送不及時造成核對周期增長。
三、健全信用承諾失信懲戒機制
6.推行容缺受理。在申請環節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申辦材料中難以獲取或難以求證的事項,由經辦人員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可不再要求提供有關證明,直接開展情況調查、審核確認等工作。
7.加強失信懲戒。對后期核查中發現申請人通過虛構事實、虛假承諾等手段騙取救助金、違反信用承諾的行為,經核實認定后,不再給予救助。已經救助的,可追回救助金和救助物資。騙取的救助款項未退回前,可不再受理失信對象其他救助申請。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縣(區)確定。
四、分層分類實施臨時救助
8.分層級實施臨時救助。對單次救助金額低于月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小額臨時救助,由鄉鎮(街道)直接實施救助;對大額臨時救助對象,由縣(區)民政部門按照本地相關規定進行審核確認后實施救助;對基本生活陷入極度困難、救助金額已達上限仍不能緩解的特殊個案,縣(區)民政部門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決定,進一步提高救助額度,“一事一議”具體適用情形由各縣(區)自行確定;對涉及多個部門或情況復雜的個案,應召集相關部門通過縣級幫扶救助聯席會議集中研究會商救助方案,實施綜合救助幫扶。
9.進一步擴展救助方式。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綜合運用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等多種救助方式。臨時救助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必要時可直接發放現金,并完善簽領憑證,存檔備查。在實施資金救助的同時,根據困難群眾具體急需,可以通過發放衣物食品、防暑取暖等保障物資提供特定救助幫扶,提升救助實效。
五、深化“三先三后”臨時救助模式
10.加強與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銜接。對正在申請低保、特困供養、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救助政策的困難群眾,鄉鎮(街道)應對其家庭情況進行研判,對因家庭成員重病、殘疾、無勞動能力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鄉鎮(街道)先行給予小額臨時救助,及時緩解其生活困難。對實施臨時救助后符合條件的對象,及時納入低保、特困供養、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救助范圍。
11.加強與專項救助政策的銜接。對實施臨時救助后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相關專項救助條件的對象,根據致困原因和需求及時轉介到醫保、教育、住房、就業等部門,形成救助合力。
12.加強與慈善救助等社會救助資源的銜接。對需要慈善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等通過慈善項目、社會捐助、提供專業服務、志愿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及時轉介到相關社會組織,形成與政府救助的有效銜接。
六、健全監測預警和主動發現機制
13.強化線上主動發現。繼續做好與醫保、殘聯等部門的信息共享,通過部門間定期數據比對,及時發現因病、因殘等剛性支出大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困難群眾。對市級通過數據比對下發的醫療預警等重點對象名單,縣(區)民政部門要安排鄉鎮(街道)、村(社區)上門主動宣講政策,對有申請意愿的,協助其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
14.加強線下摸排走訪。村(社區)社會救助協理員要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重要工作內容,掌握核實轄區內居民生活困難及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難情況,及時向鄉鎮(街道)和縣(區)民政部門報告,符合條件的及時實施救助,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
15.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持續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宣傳活動,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通過發放政策宣傳頁、制作小視頻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臨時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政策知曉度,引導群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時主動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