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轉發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新增、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 ||
索引號 | MB1676512/2023-00128 | 分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 ??醫藥管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醫保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醫保發〔2023〕28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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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轉發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新增、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中醫藥管理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新增、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蘇醫保發〔2023〕31號)文件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做好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監測并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及時做好價格公示,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自主制定試行價格行為。按項目建立業務臺賬,詳實項目定價資料并嚴格落實價格公示制度,自主制定項目的試行價格(包括相關成本資料、設備、材料采購憑證等)以正式文件按隸屬關系報送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執行。
附件:《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新增、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的通知》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宿遷市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新增、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蘇醫保發〔2023〕31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在寧省(部)屬醫療機構:
為促進醫療新技術進入臨床應用,根據《關于完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事項的通知》(蘇醫保發〔2020〕95號)規定,經組織專家評審、征求社會意見等程序,確定新增、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1-3)。
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自主制定試行價格行為。按項目建立業務臺賬,詳實項目定價資料并嚴格落實價格公示制度,自主制定項目的試行價格(包括相關成本資料、設備、材料采購憑證等)以正式文件按隸屬關系報送醫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管理)部門。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及時做好政策銜接,密切跟蹤項目執行情況,以季度為周期做好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監測。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執行。
附件:1. 新增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2. 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3. 新增部分特殊醫用材料目錄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聯系處室單位:省醫療保障局價格招采處)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