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667 | 分類 | 政策解讀 ??財政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
時效 |
《宿遷市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現將市財政局牽頭制定的《宿遷市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一直以來缺少管理辦法明確管理部門、單位職責和征收程序,容易形成征收漏洞,亟需制定專門的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財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江蘇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江蘇省政府性基金目錄等有關規定,參照連云港、淮安、南京等地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牽頭起草本辦法,《辦法》對配套費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征收程序等重點內容明確,為我市當前配套費規范征收提供依據。《辦法》起草履行了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社會風險評估等必要程序。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明確了配套費征收主體、征收標準、繳納時限、征收流程等,為當前配套費規范征收提供依據。
第一條:制定依據。根據財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江蘇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江蘇省政府性基金目錄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用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下簡稱配套費)專項用于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路燈照明、環衛設施、園林綠化等公用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
第三條:繳費主體。市區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各類房屋建筑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配套費。
第四條:職責分工。由市財政部門委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配套費的具體征收工作,財政、住建、數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配套費的征收工作。同時,明確蘇宿園區配套費由園區自行征收管理。
第五條:征收標準。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中心城區各類房屋建設項目,按照90元/平方米征收;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非中心城區各類房屋建設項目,按照20元/平方米征收。
第六條至第七條:繳費流程。《辦法》明確資規部門具體征收流程、征收時間節點以及市區結算等相關要求。
第八條:免征事項。《辦法》規定了免征的六類情形:農民在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建住房免征;中小學(含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免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免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時間內免征);以及國家、省另有減免規定的情形。
第九至十條:補繳與退付?!掇k法》對應補繳配套費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
第十一至十二條:對《辦法》執行期限進行了明確。
三、《辦法》的具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擬采用文字材料形式進行解讀,《辦法》解讀文件擬通過宿遷市財政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