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中期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4319477/2023-00653 | 分類 | 重大項目目錄 ??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發展改革委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發改重大發〔2023〕147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附件1: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調入項目申報表(空表)(1).xls 附件2:調出2023年清單申請表.xls 附件3:項目單片模板.doc 附件4:信息表.docx | ||
時效 |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中期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發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區經濟發展局(投資促進局、招商與經濟發展局):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中期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調入項目
申請調入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符合高質量發展導向。符合國家和省“十四五”發展規劃,以及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2)有較強的引領帶動作用。符合本地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在相關產業、行業中具有一定的技術先進性、規模優勢和市場前景。產業類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年內投資不低于2億元,其中對“進口替代”和解決“卡脖子”問題的項目以及未來產業項目,可適當放寬投資規模要求。(3)依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產業布局規劃,符合節能環保、環境承載、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項目能效水平需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投資強度、能效水平、畝均產出效益應達到或超過本地區、本行業相關政策要求。產業類項目須由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完成盡職調查、可行性論證,對企業實力、產業層次、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及潛在風險開展調查評估,確保符合本地區發展實際和承載能力。政府投資項目須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不違規新增政府債務。(4)具備一定成熟度。當前未開工項目應確保9月底前完成各項法定手續并實質性開工建設,能夠持續形成有效工作量,其中產業類項目須已簽訂正式投資協議,并形成達到可研深度的建設方案。
二、關于調出項目
對存在以下情形的項目予以調出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
(1)因投資主體意愿發生變化或外部條件存在剛性約束,經評估論證,預計年內難以開工或不再實施的項目;(2)在推進過程中建設內容及投資等發生較大變化,不再符合省重大項目相關條件的項目;(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風險隱患的項目。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市各有關部門,各地發展改革(經發)部門要對申請調整項目進行綜合評估、科學論證和嚴格把關,征求資規、生態環境及相關行業、業務主管部門意見,并報本級政府(管委會)同意。
(二)申請調出項目要詳細說明調出的理由和依據,認真分析無法推進落地的原因。申請調入項目應按要求提供項目前期工作各項文件資料。請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列相關申報表格,連同附件材料于2023年6月25日前正式行文(蓋章)報送我委。
附件:1.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調入項目申報表
2.2023年省重大項目清單調出項目申報表
3.申報調入項目基本信息情況表
4.申報調入項目單片材料模板
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