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醫療救助對象包括重點救助對象和拓展救助對象。
(一)重點救助對象范圍。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具有本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困境兒童,市、 縣(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等7類對象。
(二)拓展救助對象范圍。包括重點救助對象以外的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二 級以上重度殘疾人,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等3類全市統一拓展對象。
(三)救助對象認定。重點優撫對象認定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認定由扶貧辦負責,特困職工認定由總工會負責,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認定由殘聯負責,其他救助對象認定由民政部門負責。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