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工作辦公室,市湖濱新區教育局,蘇宿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和社會事業局,市洋河新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市“學習工具”(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主要包括教育類APP、學習平臺、小程序等)進校園管理工作,根據《江蘇省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江蘇省中小學移動學習終端教學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逐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學習工具”進校園市、縣(區、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管理責任體系。市教育局統籌開展全市教育系統“學習工具”進校園管理工作,并履行對市直學校、機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學習工具”的監管責任;縣(區、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履行對轄區學校、機關科室和直屬事業單位“學習工具”的監管責任。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職能處(科、室)依據職責分工,對申請備案的“學習工具”的內容、網絡和數據安全進行備案審查與監管。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幼兒園)要承擔“學習工具”進校園和使用的主體責任,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相關使用部門和教師對使用的“學習工具”承擔具體責任。
二、嚴格落實備案審查
“學習工具”進校園要以不增加教師工作和學生課業負擔為前提,履行集體決策程序。按照“凡進必審”原則開展“使用者備案”工作。由使用者(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關處、科室,直屬事業單位)向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備案申請,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查后方可使用。“使用者備案”實行線上和線下雙備案。“學習工具”使用者需填報《宿遷市教育系統學習工具備案審批表》(見附件)申請線下備案。其中教育類APP還需在教育部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管理平臺(https://app-sso.system.eduyun.cn/sso/login?service=https://app.eduyun.cn/bmp-web/admin/login.htm)開展線上備案,各地于8月底前完成平臺內學校(機構)、審查人員調整和使用者線上備案工作。9月1日起,未完成“使用者備案”的“學習工具”一律停止使用。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重點審查“使用者備案”申請是否履行選用機制,是否集體決策使用,是否簽訂合同(協議),是否符合公平、免費、自愿原則,是否規范使用等。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要求或推薦使用的“學習工具”,要從經教育部備案的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https://app.eduyun.cn/)中選用。學生確有個性需要,可向其提供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發布網址,由家長自行登錄查閱學習工具,按需自愿選擇。
三、落實免費自愿原則
要嚴格落實“學習工具”公平、免費、自愿原則。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或推薦使用的“學習工具”,必須免費面向學生提供。學校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借家委會名義組織家長購買;不得要求家長直接向企業支付或變相強制購買;不得統一組織免費試用等誘導家長和學生購買。學校、教師不得通過要求使用、推薦使用“學習工具”違規獲利。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可按照有關采購要求,統一采購符合選用要求的“學習工具”及服務并向學生免費提供。
四、加強使用行為管理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要求或推薦使用的“學習工具”,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娛樂游戲;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使用“學習工具”公布學生成績和排名;不得發布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信息;不得超備案范圍開展教學活動。各級學校要大力推動使用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平臺、江蘇省名師空中課堂等資源平臺,結合智慧校園建設,不斷優化和提升數字基礎環境,充分利用學校信息化教學等設備,為學生開展數字化學習創造條件。
五、加強安全風險管理
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統一要求或推薦使用的“學習工具”提供者和使用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督促提供者開展網絡安全風險排查,及時修復系統漏洞,定期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等工作;落實內容安全,如發現有害內容信息要及時處置。使用者需加強弱口令、個人隱私泄露等風險防患,學校、教師未經授權向“學習工具”平臺提交學生個人隱私信息,要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使用的“學習工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監管,“學習工具”發生重大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事件或事故的,教育主管部門要立即暫停工具使用。
六、建立督查通報機制
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習工具”日常監管制度,將“學習工具”使用情況和成效納入日常督導、檢查范疇,定期開展摸排、督查、抽查,對存在管理不規范、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落實整改。要發動社會力量進行監督,通過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做好“學習工具”有關政策宣傳,公布咨詢投訴舉報電話,暢通反映問題渠道。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學習工具”使用通報機制,對違反選用機制、備案審查、“公平、免費、自愿原則”,使用行為不規范,存在安全風險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市教育局將把“學習工具”備案等管理情況納入網絡安全責任制考核,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進行約談、通報,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對相關負責人問責。
聯系人:肖亞軍 朱蘭巧 電話:84389867。
附件:宿遷市教育系統學習工具備案審批表
宿遷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宿遷市教育系統學習工具備案審批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編號:
學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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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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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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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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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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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 □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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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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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小學□初中
□高中 □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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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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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備案號
(或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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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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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使用 □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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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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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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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 □自籌資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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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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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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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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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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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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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100字以內,簡述項目實施原因、使用范圍、推進舉措、預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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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采購及集體研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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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100字以內,簡述集體研究、項目采購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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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和數據安全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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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處室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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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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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處室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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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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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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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本表一式二份。其中審查處室為屬地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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