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區經濟發展(投資促進)局: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蘇發改規發〔2023〕3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市轄區定價管理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4〕612號)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市區政府定價管理歷史沿革和價格管理現狀,按照“定價管理權限與行業管理層級相對應”原則,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將我市各區(市各功能區)政府(管委會)定價管理權限明確如下:
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宿工業園區、洋河新區、湖濱新區按照《宿遷各區(市各功能區)政府定價管理權限項目表》(詳見附件)行使政府定價管理權限。
二、對原縣改區的宿豫區,繼續按照《江蘇省定價目錄》規定行使縣人民政府定價管理權限,因市區統籌管理需要由市統一定價的事項除外。為利于城市價格管理,對本級權限范圍內的跨區域定價管理事項,需要市級定價的,可以由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
三、各區(市各功能區)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由各區發展改革部門承擔具體工作,報所屬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后執行。
四、各區(市各功能區)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應綜合考慮宿遷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平衡市區其他區域同類事項定價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可以根據市區價格統籌管理需要,對各區行使定價管理權限的事項,制定公布統一的定價機制、作價規則或價格指導區間,各區按照市統一規定執行。
附件:宿遷各區(市各功能區)定價管理權限項目表
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宿遷各區(市各功能區)定價管理權限項目表
序號 |
定 價 項 目 |
定價內容 |
定價權限 |
1 |
區屬公辦學歷教育(小學、初中)服務性收費標準 |
各區、市各功能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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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區管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歷教育收費標準 |
學費、住宿費、課后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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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管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 |
保育教育費、托管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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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區管公辦公營養老機構基本養老服務收費標準 |
床位費、護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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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區管景區的門票及景區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
景區門票價格、壟斷性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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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管殯葬機構基本服務收費 |
殯儀基本服務收費、公墓基本服務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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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管拆遷安置房銷售價格 |
拆遷安置房銷售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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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區管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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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鄉村道路客運票價 |
“村村通”道路客運票價 |
宿城區、宿豫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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