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衛生健康局,經開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湖濱新區衛生健康醫保局、蘇宿園區勞動保障和社會事業局、洋河新區社會事業局,市直醫療機構:
根據《宿遷市衛生健康“三名”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市衛健委應定期組織專家評估,為保證評估工作的公平、公正,我委組織專家制定建設評估細則,現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前期評選出的60名名醫、20個名科、4所名院建設對象。
二、評估內容
圍繞醫療服務能力、學術影響、科教能力、人才隊伍建設、醫德醫風、行業安全管理、日常監督管理、市級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等方面開展評估(詳見附件)。
三、評估方式
市衛健委每半年組織開展評估,通過看現場、看臺賬、審核數據等方式,對各建設對象進行考核,其中名院連續2次排名倒數第1,名科連續2次(西醫倒數后4位、中醫倒數后1位),名醫連續2次(西醫倒數后8位、中醫倒數后2位)的,按照《宿遷市衛生健康“三名”工程實施方案》要求取消創建資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設對象圍繞評估細則準備階段性總結及臺賬資料,建設對象所在單位應對臺賬資料的真實性審核把關,報轄區衛健行政部門初審后上報。
2.本次評估時間范圍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請各建設對象于8月15日前將總結及臺賬資料逐級蓋章報送至市衛健委醫政醫管處,過期未上報的,視為放棄。臺賬資料應按照評估細則項目進行分類,并附目錄。前期已上報的2023年度臺賬資料無需重復報送,在臺賬資料目錄中備注即可。
3.在評估過程中發現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評估資格。
附件:1.宿遷市衛生健康“三名”工程名院建設評估細則
2.宿遷市衛生健康“三名”工程名科建設評估細則(西醫)
3.宿遷市衛生健康“三名”工程名科建設評估細則(中醫)
4. 宿遷市衛生健康“三名”工程名醫建設評估細則(西醫)
5. 宿遷市衛生健康“三名”工程名醫建設評估細則(中醫)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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