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蘇醫保發〔2025〕18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基層醫療機構仍按原比價關系執行,與縣級醫院同價,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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