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在辦文辦會程序中做好“五公開”的通知 | ||
索引號 | 570316779/2024-00138 | 分類 | 信息公開制度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殘聯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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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關于在辦文辦會程序中做好“五公開”的通知
市殘聯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政務公開有關精神和要求,健全辦文辦會機制,在辦文辦會程序中落實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促進政務公開常態化,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結合我會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公文辦理程序中落實“五公開”
(一)在擬制命令(令)、決定、通告(公告)、通知、通報、意見、議案、報告、請示、批復、答復、函、會議紀要等公文時,應在辦文箋及辦文系統中固定設置公開屬性源頭認定環節,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擬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說明理由,隨公文一并報批。
(二)印發公文時,應按照公文確定的公開屬性,在版記位置標注“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字樣。
(三)公文印發后,對屬于主動公開的公文,各單位要確保公文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對外公開,并及時將紙質文件提供給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供群眾查閱。凡是屬于不予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文件,各單位做好登記建檔備查。
(四)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要對照“五公開”要求,每年對本單位不予公開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
二、在會議辦理程序中落實“五公開”
完善有關會議的公開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對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議題,議題提出單位在制定會議方案或辦會處理箋上,應提出是否邀請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形式的意見,需要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的會議,要擬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及人員基本情況,隨會議方案或辦會處理箋一同報批。
三、在強化政策解讀中落實“五公開”
將政策解讀要求融入到辦文程序,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堅持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含解讀材料,下同)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文件執行過程中,要密切跟蹤輿情,分段、多次、持續開展解讀,及時解疑釋惑,不斷增強主動性、針對性和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