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公積金中心政務公開協調聯動制度 | ||
索引號 | 469760234/2019-00118 | 分類 | 信息公開制度 ??其他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公積金中心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政務公開 聯動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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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宿遷市公積金中心政務公開協調聯動制度
為了建立健全政務信息發布協調聯動、聯動制度,確保我中心政務信息發布的權威性、規范性和一致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中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聯動、建立健全全中心信息發布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信息發布溝通渠道。
第二條 與本市宣傳、網信、編制、電信主管和公安部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做好本中心網站建設、內容保障、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遇有重大政策發布或突發事件,政府門戶網站應在宣傳部門的統一協調聯動下利用政務新媒體共同做好信息發布、輿情回應。
第三條 應在自身職責范圍內發布政務信息。
第四條 擬發布的政務信息涉及其他單位的,事先應與有關單位或科室溝通協調聯動。
(一)涉及到的其他單位應將其意見和依據以書面形式回復。
(二)涉及到的其他單位書面回復同意的,發布政務信息。
(三)書面回復不同意或需要修改的,與涉及到的單位溝通協調聯動。經溝通協調聯動,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市政府辦政務公開辦公室組織共同協商解決。
第五條 建立以政府門戶門戶網站為主渠道、各單位共同發聲的協同聯動機制。對政府門戶網站和中心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應在12小時內轉載;需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報送并協商發布。對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門要求轉載的重要政策信息,由市政府辦政務公開辦牽頭,分級協調聯動轉載。
第六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發布政務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未經批準的,不得發布。
第七條 本制度由宿遷市住房公積金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2020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