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印發《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索引號 | 469760234/2021-00060 | 分類 | 信息公開制度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公積金中心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住房公積金〔2021〕31號 | 關鍵詞 | 資產管理, |
文件下載 | 公積金31號文.doc | ||
時效 |
關于印發《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屬各管理部:
現將《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固定資產管理
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固定資產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據《宿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中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各科室、所屬各管理部的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固定資產范圍。
(一)使用期一年以上,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超過一年以上的大類物資,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三)單位接受獎勵(獎勵給個人的除外)、捐贈或調撥等方式獲得的固定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條 固定資產分類。
(一)房屋及構筑物;
(二)通用設備,包括檔案設備、電器設備、計算機信息設備等;
(三)專用設備,包括安全生產設備、體育設備等;
(四)辦公家具、用具及裝具,包括臺、桌、椅、沙發、文件柜、保險柜等。
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職責分工
第五條 中心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政策、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負責。
(一)堅持 “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二)辦公室牽頭負責中心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三)各科室、管理部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實物具體保管、維護責任,部門負責人為固定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四)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六條 辦公室牽頭負責固定資產管理,主要職責有:
(一)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二)審核固定資產配置,重點審核資產配置數量是否超限、價格是否超標以及配置必要性;
(三)負責固定資產采購;
(四)制定匯總統計固定資產臺賬;
(五)依申請做好資產調撥、轉讓、捐贈、置換、報廢、報損等相關手續;
(六)定期組織盤點,并對盤點結果匯總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財務科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編制固定資產購置預算;
(二)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及時做好固定資產變化的賬務處理;
(三)對固定資產采購過程中的資金使用進行審核監督;
(四)配合辦公室做好調撥、轉讓、捐贈、置換、報廢、報損等資產處置的報批和賬務處理工作。
第八條 監察科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中心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等管理工作過程性監督;
(二)定期開展固定資產內部審計工作,并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第九條 固定資產使用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固定資產, 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資產完好和使用安全;
(二)在固定資產上逐一張貼標識卡,注明物品名稱、編號、使用部門及使用人等信息;
(三)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登記資產變化情況;
(四)定期做好資產盤點,并嚴格落實中心盤點處置意見;
(五)負責本部門人員離崗前固定資產移交手續辦理等。
第三章 固定資產配置
第十條 各科室、管理部需新增固定資產或固定資產需要更新的,由部門填制《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見附件),報辦公室審核。辦公室根據事業單位通用資產配置標準進行審核,報中心領導批準后上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納入次年財政預算。因情況緊急,當年確需購置且金額較小的固定資產,報經中心領導批準后予以更新,比如防疫、消防設備等。正常更新的電腦、電子產品等一律實行先交舊后領新的原則。
第十一條 辦公室會同財務科、監察科,按照中心年度財政預算,進行統一采購、驗收。對屬于計算機信息設備的,應會同信息科共同驗收;驗收單件價值達5萬元、專業性強的固定資產,可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新購置的固定資產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辦理結算,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提出調貨或退貨、索賠。
第十二條 辦公室將驗收合格的資產交付使用人,錄入固定資產臺賬,辦理交付手續。資產使用部門收到固定資產應及時張貼固定資產標識卡,做好各自臺賬登記,并明確資產使用人及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 凡上級給予配備的設備、接受捐贈等形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納入固定資產統一登記管理,嚴禁私自處置。
第四章 固定資產使用
第十四條 使用人應對其使用的固定資產妥善保管、注意維護,遇到問題及時向辦公室反映,以便及時維保、處置。
第十五條 人員因調動、退休、辭退等原因離開原來崗位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主動對接辦公室、財務科做好資產交接。資產移交后,辦公室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工作人員交流換崗,個人使用的手提電腦等通用資產實行“物隨人走”原則管理,臺式電腦、打印機等公用或特定崗位專用的資產實行“物隨崗定”原則管理。未調整相關資產信息的,原資產使用人仍為該資產負責人,對該資產承擔保管責任。
第十六條 各單位多余或閑置資產應及時移交辦公室統一保管。需要增加固定資產的,優先調配存量資產解決。
第五章 固定資產處置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報廢、報損、盤虧等。固定資產無法繼續使用,形態保持完好或基本完好,達到規定使用年限采取報廢方式處置,未達到規定使用年限采取報損方式處置;固定資產處置具體程序:
(一)使用單位填報《宿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明細表》,同時將報廢、報損的資產移交辦公室;
(二)辦公室對資產處置申請進行審核,提出處理意見。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電子設備報廢、報損的,須經信息科鑒定并出具意見;對單件價值達5萬元、專業性強的儀器設備報廢、報損的,可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參與鑒定,出具鑒定意見書; 處置按規定需要進行評估的資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三)經中心資產管理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審批后(單次達1萬元須經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報市財政部門批準;
(四)辦公室對批準處置的資產進行公開處置、調整資產臺賬,財務科調整有關固定資產賬目,實現的殘值收入,及時上交財政;報廢、報損的硬盤以及存儲設備統一交信息科進行保密處理。
第十八條 每年由辦公室牽頭至少組織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對損壞或已到報廢期無法使用的固定資產及時處置。對達到報廢期限,仍然可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報廢、報損;對盤虧的資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妥善處理;對盤盈的資產,應明確使用人及保管責任并及時登記入賬。
第十九條 各部門不得隨意調換固定資產,因工作需要確需調換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辦公室統籌負責并辦理交接手續,財務科做好相關賬目調整。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因人為損壞或保管不當丟失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由辦公室、監察科、財務科和相關業務部門共同認定后,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擅自將固定資產外借的,責成當事人立即追回并予以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等價賠償,同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
附件:
宿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
申請部門:
序號 |
名 稱 |
涉及類別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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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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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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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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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類別分為信息化產品、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