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郵政管理局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 | ||
索引號 | 053533505/2021-00101 | 分類 | 信息公開制度 ??郵政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宿遷郵政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此件部分公開,此件不予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公開發布,公文標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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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宿遷市郵政管理局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公文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效率,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的范圍: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形成的規范體式的公文。
第三條 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依據《保密法》、《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誰制作、誰提出,誰審查、誰辦理”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確定。
第四條 公文標識公開屬性應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依法、及時、高效的原則,在公文制發的過程中同步確定其屬于“此件公開發布”、“此件部分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和“此件不予公開”4種屬性中的一種。
(一)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參與,或反映本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公文,應確定為“此件公開發布”。確定為“此件公開發布”的公文,不可夾帶“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的內容。
(二)主要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公文,應確定為“此件部分公開”。
(三)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公文,應依法確定為“此件依申請公開”。
(四)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公文,應確定為“此件不予公開”。
屬于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該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轉發類公文,應根據所轉發公文的公開屬性確定轉發公文的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所轉發公文沒有確定公開屬性的,原則上應重新確定公開屬性。
第五條 公文標識公開屬性辦理流程
(一)提出意見。公文公開屬性由擬稿處室提出,對提出“此件部分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不予公開”的要依法依規注明理由,其中要對“此件部分公開”的公文作區分處理,將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刪減后同步呈報。對規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擬稿處室須同步起草解讀材料。
(二)標注屬性。擬稿處室確定公文公開屬性并制發公文,在附注位置(落款日期下一行居左空兩字格)加括號標注“此件公開發布”、 “此件部分公開” 、“此件依申請公開”或“此件不予公開”。
(三)合規審查。市局辦公室對標注屬性進行合規審查,對沒有標注或標注為“此件部分公開”、“此件依申請公開”、“此件不予公開”但未說明理由的公文,一律退回擬稿部門重新標注公開屬性或說明理由后再辦理。
(四)公開發布。對市局印發的標注“此件公開發布”、“此件部分公開”字樣的公文,由市局辦公室在文件出臺當月將該公文通過“網上宿遷”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對外公開,并于次月5日前將紙質文件提供至市檔案館等政府信息公開查詢點。
第六條 強化公文標識公開屬性監督檢查。各處室、單位要認真落實公文公開屬性標識工作,市局不定期對該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應公開未公開、定性不準、未標注公開屬性等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