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管理指導意見》于2024年8月23日印發。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近年來,各單位為解決內審部門人員力量及能力不足等問題,將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給社會中介機構組織實施,但業務外包也存在管理不規范、內部審計報告質量不高等問題,根據《江蘇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內部審計工作實際,市審計局起草了《宿遷市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期間征求了功能區審計部門、市各有關單位意見建議,經多輪修改完善,出臺了本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宿遷市內部審計業務外包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分為七章二十五條,包括總則、外包業務一般原則、選擇中介機構、外包合同簽訂、外包質量控制、外包質量評價、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第1-3條:主要說明制定《意見》的目的依據、內審業務外包定義、適用范圍。
第4-8條:主要說明內審業務外包應考慮的因素、外包形式、一般環節、單位責任。明確了各單位在內部審計機構現有的資源無法滿足工作目標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特定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聘請中介機構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等因素下才可以對內部審計業務實施外包,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中介機構開展的受托業務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價,并對采用的審計結果負責。
第9-11條:主要說明選擇外包機構的條件、采購方式、負面清單。明確了外包機構應當具備依法設立,合法經營、具備相應專業資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擁有良好的聲譽以及各單位限定業務外包的范圍。
第12-15條:主要說明內審外包合同管理的權限、程序、簽訂。明確了外包合同應包括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質量要求、成果形式和提交時間、項目參審人員及職稱要求、現場工作量、報酬及支付方式、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保密事項、雙方的簽字蓋章等內容。
第16-19條:主要說明外包的質量控制。明確了在審計項目方案制定時、審計項目現場審計過程中、審計報告階段等方面的質量管控,內審單位和中介機構要共同確定審計的重點和難點,做好審計項目的進度、質量和風險控制,保證審計報告的質量。
第20-23條:主要說明外包的質量評價。內部審計機構對中介機構工作質量的評價一般包括業務外包合同履行情況、審計項目的質量、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歸檔資料的完整性等方面。
第24-25條:《意見》的解釋單位及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