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商務、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以及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部署要求,按照《商務部等5部門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要求,宿遷市商務局等9部門制定了《宿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宿遷市商務局 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宿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財政局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宿遷市應急管理局 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宿遷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以及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的部署要求,按照《商務部等5部門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省商務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的要求,現就我市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制定如下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活動時間
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總量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則,補貼資金池使用完畢或政策期滿后即止。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
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在宿遷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換購符合國家標準及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如有新標準按新標準執行,每位消費者只能享受1次補貼。
(二)補貼標準
1.按照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發票含稅價)實施分檔補貼。其中,新購電動自行車價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補貼300元,價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補貼400元,價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補貼500元。舊車殘值由車主和回收企業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
2.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在每檔補貼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補貼。
3.消費者交回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為整車并包含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
(三)補貼方式
采取消費者現買立減,參與活動企業先行墊付、申請后補的方式進行補貼;9月14日至活動平臺上線之日期間,在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門店換購符合補貼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可至參與活動的原銷售企業門店補充提供舊車、新車信息等相關材料,門店認可并按要求補錄相關材料,按照對應補貼標準先行墊付并直接發放給消費者,門店須留存轉賬支付等憑證備查。
三、合作機構及參與主體
(一)合作平臺。本次活動在“宿心辦”APP設立“宿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專區”。采取公開遴選的方式,確定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支付服務平臺,負責提供系統技術保障,支付服務、補貼資格核驗、補貼商品信息錄入、支付核算、數據比對等服務,實現信息采集和支付功能,及時提供真實完整后臺數據等,及時識別騙取、套取政府補貼等違法行為,向有關機關提供相關證據。
(二)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采取自愿報名的方式,確定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門店名單,向社會公布并實行動態調整。確定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門店,作為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服務終端,提供收舊、售新、上牌等一站式服務,并嚴格遵守報名條件及《電動自行車銷售維修回收網點安全技術要求(試行)》等有關規定,誠信規范經營,確保安全有序。
(三)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企業。采取自愿報名的方式,確定參與活動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回收企業應加強與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溝通協作,暢通回收價格咨詢和交易渠道;要依法合規開展拆解處理,嚴禁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車架、電池等二次流入市場。
四、換新流程
(一)個人申請。個人消費者登錄“宿心辦”APP并實名認證,進入“宿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專區”,報名參與活動,系統自動生成個人身份二維碼,用于后續身份核驗。
(二)舊車交付。消費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宿心辦”APP生成的個人身份二維碼,將舊車送達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門店,由銷售門店完成舊車核驗并代收車輛,同時將舊車照片、車牌、車架號等相關信息上傳至支付服務平臺。
(三)新車購買。消費者在銷售企業門店選購符合要求的車型,完成上牌后,錄入新車車牌、新車車架號、電池類型等信息,通過支付服務平臺完成支付,平臺系統將自動計算補貼金額并核減,通過“支付立減”的方式完成補貼資金發放。
(四)發票開具。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門店負責按公安交管部門的要求完成新車上牌,向消費者開具新車發票,并將新車照片、車牌照片、發票照片等信息上傳至支付服務平臺。發票應注明“政府以舊換新補貼”字樣,發票合計金額應為“消費者個人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補貼申請人與發票抬頭、電動自行車新車登記號牌所有人須為同一人。
(五)舊車處理。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應將回收的舊電動自行車整車,及時交由本次活動公布的回收企業進行回收處理,并取得回收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材料。回收企業需與具備危廢處置資質的企業簽訂協議,定期轉移車輛蓄電池并留存回收移交清單備查。
五、補貼審核
(一)審核撥付。為保障消費者第一時間享受到補貼政策,由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每半個月向所在縣(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一次補貼申請,由所在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商務局,經第三方機構審計后,委托支付服務平臺進行補貼資金撥付。
(二)退款規則。若消費者在購買后發生退貨行為,由參與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在支付服務平臺發起退款操作,其中消費者個人支付的款項退還消費者,如涉及財政補貼資金,按規定程序退回資金池。
(三)監督管理。消費者和參與活動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回收企業都應按照誠信原則參與活動,嚴禁提供虛假信息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不得利用補貼政策倒買倒賣補貼產品。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活動資格,責令退還補貼資金,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因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原因造成的應補未補、少補等消費者損失,以及多補、違規補貼等損失,由銷售企業承擔。
六、職責分工
(一)市商務局負責統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相關工作,遴選支付服務平臺,督促合作企業依法依規做好各項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審核發布、動態更新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名單;配合市財政局做好資金撥付等工作。
(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具有資質的鋰離子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名錄;做好涉及鋰離子蓄電池回收利用合作方的資質審核;針對報名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加強鋰離子蓄電池回收規范管理。
(三)市公安局負責提供電動自行車上牌信息;針對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指導做好舊車注銷登記、號牌回收和新車上牌登記,加強登記服務網點監管。
(四)市財政局負責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資金監管、撥付工作,配合做好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
(五)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具有資質的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名錄;做好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合作方的資質審核;針對報名參與活動的銷售企業,加強鉛酸蓄電池回收規范管理。
(六)市應急管理局結合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督促指導參與本次活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停放、充電、報廢回收等各環節安全監管責任。
(七)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配合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報名參與企業審核,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指導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存在缺陷的產品,依法嚴厲查處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價格違法等不法經營行為。
(八)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統籌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工作,結合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行動出現的新情況新要求,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究,形成合理措施,推動全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九)各縣(區)商務部門負責按照本細則要求,統籌推進落實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實施有關工作,做好參與活動企業遴選及監督、申報材料初審、與活動相關的政策咨詢及投訴處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