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各縣(區)農業農村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蘇宿工業園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宿遷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宿遷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2月30日通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25年1月14日批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大型犬、烈性犬” 。根據《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市公安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充分調研,明確了我市的大型犬標準和36種烈性犬名錄(具體見附件),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抓好普法宣傳、執法等工作。
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