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等三項清單的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1-00098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其他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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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等三項清單的解讀
2021年6月30日,宿遷市政府辦公室以宿政辦發〔2021〕23號文件形式印發了《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宿遷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清單》《宿遷市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清單》三項清單。這是我市在開展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國家級試點中的具體成果和措施之一,是推進政府信息“優質公開”、破解“公開什么、誰來公開、向誰公開、怎么公開、何時公開”等問題的具體體現。現就該三項清單解讀如下:
一、主要背景
自2018年起,我市在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省級試點的基礎上,啟動了國家級試點創建工作。制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項清單是試點創建明確的創建目標之一。在省級試點工作中,我市就初步形成了政府信息清單化管理體系。國家級試點工作開展初期,我市對清單作了修訂,并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試運行。期間,結合試運行情況,多次予以修改完善。2021年上半年,宿遷市政府辦公室會同第三方機構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服務標準化研究所以可復制、可推廣、可操作為導向,對三項清單作了最終修定并于2021年6月30日印發實施。
二、三項清單的主要內容
《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對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匯總,內容分為基礎信息、工作規則、制度機制、履行的行政管理職能、建議提案、政務數據等40大類。《宿遷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清單》對行政機關在辦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時需要依據申請人的申請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匯總,內容包括應公開未公開的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行政執法事項或者案卷信息、過程性信息、內部事務信息、檔案信息等13大類可以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宿遷市政府信息不予公開清單》對行政機關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過程中經審查應當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匯總,內容包括依法確定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個人隱私、過程性信息、內部事務信息、行政查詢事項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信息等13大類。
三、三項清單的編制依據
宿遷市政府辦公室在編制三項清單時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工作秘密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在兼顧一般法和特別法規定的基礎上,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則,并充分參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做到每一類別的政府信息界定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標可量、有據可考。
四、政府信息如何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過程中,一是按照有關規定將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具體公開范圍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中列舉的政府信息為準。二是依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將相關政府信息提供給申請人。三是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必須做到嚴格管理,不得公開。
五、《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與《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的關系
《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是對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的梳理匯總,是一個總清單,但是具體到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因為職能、機構、編制的不同,則被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也不同。因此,就需要根據本單位的“三定方案”對照《宿遷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清單》,梳理出本單位應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并編制成《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清單》,作為本單位向社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藍本。
六、如何保證三項清單落地實施
為了確保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國家級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我市將該項工作納入了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在其中的政務公開考核項中予以量化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