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3-00297 | 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社會保障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辦發〔2023〕26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宿政辦發〔2023〕26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1).doc | ||
時效 | 有效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園區、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宿遷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六屆二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1〕79號)等文件精神,規范全市養老服務市場秩序,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結合宿遷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持續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引導激勵各類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持續優化服務、提升應急能力,著力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堅持權責法定、依法行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要求,厘清監管職責,明確監管責任。
(二)科學有效。全面推行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三)公開公平。依法保護各類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法公開監管規則、標準、流程、結果等,確保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四)協同共治。強化部門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健全失信約束和部門聯動監管機制,完善風險管控體系。
三、重點監管任務
(一)排查整治市場主體。由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養老服務市場主體進行集中排查整治,依法查處無證無照從事養老服務的行為。
1.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養老服務經營活動的主體,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查處。
2.對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主體,由民政部門依法查處。
3.對未經登記擅自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的主體,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查處。
4.對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關許可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
(二)規范管理運營秩序。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服務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和當事雙方協議約定,優化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明確管理權責、妥善處置糾紛。
1.確定統一接口標準,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在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將視頻信號接入縣、市級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
2.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檔案,妥善保管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門衛人員進出記錄、視頻監控記錄、緊急呼叫記錄、異常事件報告等原始資料。
3.嚴禁利用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和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民政部門對于監管中發現的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服務等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由相關有權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4.指導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雙方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建立完善糾紛協商調解機制,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
5.依法查處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單位未經批準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6.加強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監管,進一步規范社區養老服務場所功能設置、運營管理和服務提供,對政府購買居家上門服務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時長和服務質量進行檢查。
7.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的審批備案,遵循自愿原則,對申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范圍的醫養結合養老服務機構,嚴把準入標準,嚴查違規行為,嚴格動態管理。
(三)強化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在鞏固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根據省、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求,繼續推進養老服務機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以養老服務機構建筑、消防、食品、特種設備、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安全風險和隱患為重點,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1.會同住建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筑使用安全檢查,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督促養老服務機構采取修繕、停止使用等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2.會同消防救援、住建、公安等部門摸清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狀況,抓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建立消防隱患、整改、責任“三個清單”,對于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多次受到處罰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請采取強制措施。
3.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食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開展風險監測。
4.會同衛健、醫保、市場監管部門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服務安全、采購使用醫療產品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的監督管理。
所有養老機構安全管理組織計劃、監督檢查、隱患記錄、整改、驗收、統計查詢等,應使用“江蘇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管理系統”進行,實現全過程在線閉環管理。
(四)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民政部門會同人社、衛健、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大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包括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養老護理員,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組織管理服務人員等)培訓力度,引導從業人員養成良好品行,掌握專業技能,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和水平。
1.養老服務機構應當制定相關制度,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安全知識等教育培訓,養老護理員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
2.強化執業行為監管,養老服務機構中從事醫療護理、康復治療、消防管理、特種設備操作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格。
3.加強養老護理員崗位職業技能培訓,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依法依規加強對有關培訓評價組織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監管,防止出現亂培訓、濫發證現象。
4.依法依規從嚴懲處養老服務機構內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對相關責任人實行行業禁入措施。
(五)加強涉及資金管理。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金融監管、醫保等部門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以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定的方式,籌集和使用養老服務涉及資金。
1.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運營補貼資金的監管,定期對養老服務機構申領使用補貼資金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核查,依法查處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2.加大對涉及使用財政資金的養老服務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蹤審計問效力度;對普惠性養老項目實施評估。
3.加強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加大非法集資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預收服務費用的規范管理,依法查處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4.加大對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弄虛作假、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5.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使用醫?;鸬谋O管力度,不得將醫?;鹩糜谥Ц渡钫樟系确轻t療服務項目。依法查處誘導住院、虛假治療、過度檢查、超期住院、免費保養等欺詐騙保行為,保障醫?;鸢踩?/font>
(六)提升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或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1.民政部門督促養老服務機構建立完善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機制;養老服務機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當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報告,同時報應急管理部門。
2.養老服務機構應依法制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要求組建志愿消防隊或設立微型消防站;新建養老服務機構應當按規范要求,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自然災害等應急知識宣傳和1次應急消防演練。
3.養老服務機構應全面落實《江蘇省養老機構傳染病防控指南(試行)》(蘇民養老〔2021〕3號)要求,堅持預防為主,強化防控措施。
(七)嚴格服務退出監管。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規章,嚴格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暫停、終止服務過渡期等相關規定,指導退出的養老服務機構妥善做好老年人的服務協議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的監管,防止因關聯關系、利益輸送、內部人控制等原因造成財產流失或轉移。
四、監管方式方法
(一)加強常態化監管。市、縣(區)及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對養老機構管理服務、食品衛生、設施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工作現場檢查。制定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下放鄉鎮(街道)執法事項指導清單,支持鄉鎮(街道)做好養老服務機構日常巡查、投訴舉報受理、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實現鄉鎮(街道)對轄區養老服務機構常態化監管。
(二)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結合養老服務監管特點和需要,制定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工作細則,明確抽查比例、頻次、內容、方式、程序等事項,提高雙隨機監管規范化水平。各地各相關部門建立涵蓋全部被監管市場主體或單位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涵蓋所有具有執法資格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實時動態維護管理。依托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開展抽查檢查,檢查結果對外公示。
(三)深化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完善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規范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隊伍失信信息的歸集、使用管理,將嚴重違法失信的機構或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依法依規歸集共享養老服務市場主體基礎信息、信用信息,并向社會公開,實現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的在線披露和信息共享。探索開展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相關部門要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評價結果相結合,根據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四)推行“互聯網+監管”。統籌運用養老服務領域政務數據資源和社會數據資源,推進養老數據資源統一和開放共享。民政部門依托省“金民工程”、市智慧養老綜合服務系統,形成養老服務機構組織信息基本數據集和養老從業人員基本數據集。衛生健康部門依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老年人健康管理項目,依法及時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檔案基本數據集。公安部門依托人口基礎信息庫,形成老年人基本信息數據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社會保障卡應用推廣工作,實現老年人社會保障信息在養老服務領域共享共用。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息聯動機制,形成養老服務主體登記和行政監管基本數據集。推進有關基本數據共享,推動技術對接、數據匯聚和多場景使用,實現跨地區互通互認、信息一站式查詢和綜合監管“一張網”。
(五)注重標準規范引領。推進《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等國家標準貫徹落實。實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達標工程,將服務安全納入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指標體系。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等級評定工作。
五、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養老服務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到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全過程,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要按照應建盡建原則及時建立黨組織,有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協調和協同監管作用,加強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避免多頭多層重復執法,推動形成民政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格局,對綜合監管工作推進執行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明確各方責任。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依法履行業務指導和監管職責。要壓實機構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承擔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消防安全、應急管理等方面的主體責任,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健全行業自律規約,依據省養老服務質量信息公開清單,推動養老服務機構主動公開基本信息、規章制度、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暢通社會監督渠道。
(三)提升監管能力。鼓勵各縣區建設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縣級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強化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發揮行業管理、技術指導等作用。加大依法履職所需的技術、設備、經費保障力度,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中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不斷提升綜合監管效能。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執法檢查、立案、調查、審查、決定等程序和行為,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加強養老服務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紀律建設,打造公正廉潔、執法為民、敢于擔當的執法監督隊伍。
(四)大力宣傳引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積極開展養老服務法治宣傳教育。要把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與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提升養老服務質量、實現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相結合,積極營造敬老、愛老、助老的社會氛圍。要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養老服務的監管職責、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等內容,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參與養老服務,推動形成支持養老服務綜合監管、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