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1/2018-00106 | 分類 | 歷史規劃 ??城鄉建設(含住房)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辦發〔2018〕63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宿遷市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 ||
時效 | 已失效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各縣(區)委、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宿遷市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經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宿遷市委辦公室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19日
(此件發至鄉鎮)
宿遷市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宿發〔2018〕16號)精神,圍繞全面完成2018-2020年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制定三年行動計劃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新增15.4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新建農民集中居住項目118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97個,新增住房10萬套,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農民集中居住示范項目。
——2018年,啟動新建集中居住項目16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29個,其中示范項目8個,新增3.7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全面完成農村四類重點對象現有危房改造任務。
——2019年,啟動新建集中居住項目77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46個,其中示范項目15個,新增6.3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
——2020年,啟動新建集中居住項目25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22個,新增5.4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改善住房條件意向調查。各縣(區)根據改善農民住房條件的實施范圍、規模、進度以及空間需求、產業支撐等初步安排,對計劃改善的農戶逐戶開展調研走訪,充分掌握群眾對住房改善意愿、居住去向、建設或安置方式、房屋形式、具體戶型、土地流轉、創業就業等方面的意向需求,準確了解進城入鎮留村的人口規模和分布狀況。根據調查情況,各縣(區)優先將“六類對象”納入住房改善范圍。
(二)編制集中居住項目建設方案。各縣(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鎮村布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規劃和其它相關規劃,按照“三進兩靠”和“以戶定建、以人定房”的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農民集中居住三年項目建設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全市新建、改(擴)建農民集中居住項目215個,其中位于城區街道13個、重點鎮和特色鎮51個、一般鄉鎮35個、新型農村社區97個、特色村19個。明確集中居住項目建設規模,其中鄉鎮鎮區的集中居住項目建設規模原則上在500戶以上,新型農村社區原則上在200-500戶,特色村莊原則在200戶左右。
(三)合理選擇建設模式。鄉鎮鎮區的集中居住項目原則上實行“統規代建”。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新建的房屋,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既可“統規代建”,也可由農戶按統一規劃自行建設。對于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內有零散空閑地的,可由農戶按規劃進行插建;對于原有房屋結構、外觀等不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的,可由房屋所有者按規劃設計進行改建、擴建、翻建。對于自建、插建的,可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劃分宅基地。
(四)合理確定住房面積和建設成本。鄉鎮鎮區的農民集中居住項目戶型以90-120平方米為主;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的集中居住項目可根據農民意愿和生產生活需要,本著節約舒適實用的原則,合理確定戶型面積,最大戶型面積不超過180平方米。在嚴格按圖施工、保證建設質量的前提下,切實加強成本管控,努力降低農民群眾改善住房條件自籌負擔水平。具體建安成本標準由各縣(區)研究確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宿發〔2018〕16號)明確的“五通八有”和重點鎮、特色鎮“十到位”標準,配套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五通八有”建設項目配套成本原則上不低于500元/平方米。各縣(區)要認真研究域內項目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化建設”問題,引入“標準化”理念,以縣(區)為單位確定“五通八有”、“十到位”相對應的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技術、管理等標準,做到“建有規范、評有標準、管有辦法”。
(五)全面完成農村危房改造。2018年,將農村危房改造作為改善農民住房條件的重點工作,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四類重點對象現有危房改造任務。位于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的危房改造農戶,可根據統一規劃進行翻建、插建;位于一般村莊的,優先引導農民集中居住,也可改造閑置農房進行安置。對部分D級危房、確無改造能力的低收入農戶,由縣(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托底保障。四類重點對象如實施搬遷的,在享受危房改造補助政策基礎上,同時享受搬遷補償安置政策。
(六)規范新建項目管理。新建農民集中居住項目應落實規劃設計方案和建設導則相關要求,并嚴格執行“十必須”:用地手續必須規范齊全、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施工圖紙必須通過審查、招投標必須合法合規、施工過程必須嚴格監管、工程建設必須實行監理、竣工交付必須通過驗收、檔案資料必須歸檔、不動產權證必須依法辦理、管理隊伍建設必須專業化。
(七)嚴格改(擴)建項目監管。農民集中居住改(擴)建項目應參照新建項目的程序、質量和配套標準執行。改(擴)建項目必須達到“六要件”:取得用地手續;規劃設計方案通過縣(區)規委會審查并報市審核把關,取得規劃許可證;建筑主體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驗收,或由法定檢測機構檢測鑒定合格;通過供電、給排水、市政、園林等配套工程專項驗收;通過行政服務、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驗收;消除潛在的糾紛隱患。對已建成總戶數低于100戶的集中居住項目,原則上不列入改(擴)建項目范圍。
(八)完善補償安置政策。補償安置政策由各縣(區)制定,采取貨幣補償與實物安置相結合的方式,以實物安置為主。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結合同等區位安置房價格,并充分考慮區位、用途、結構、成新、面積等因素依法進行評估。對放棄實物安置,進入城區購買商品房的農戶,各縣(區)可按實際購房總價的8%-12%比例給予獎補,進入重點鎮、特色鎮購買商品房的,可按實際購房總價的6%-10%比例給予獎補,最高限額由各縣(區)根據各地實際自行確定。對實物安置的困難家庭,可給予購房貸款支持,并鼓勵金融機構在貸款利率方面給予優惠。對“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可采取貨幣化、實物置換等方式進行補償;對“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由村集體和農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及不同地類、地塊位置,綜合考慮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年均土地收益等因素,協商確定補償價格。
(九)有序開展補償安置工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搬遷公告發布、房屋調查登記、登記結果公示、房屋價格評估、搬遷補償安置方案擬定;搬遷協議簽訂、安置房選房、搬遷補償及新舊房屋差價結算、搬入新居;房屋拆除、土地整治等工作程序,有序開展搬遷補償安置。各地應穩妥做好農戶新舊住房過渡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搬遷補償安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科學決策,做好風險防范。
(十)做好托底保障。對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對象,在補償、安置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對辦理購房貸款的予以適當貼息支持,對有肢體殘疾人的家庭在房源、樓層選擇等方面給予照顧。對經認定的“病、殘、孤、老、災”等農村特困家庭,可采取共有產權形式進行集中安置,或參照國家易地扶貧搬遷有關規定,由各地按人均不超過25平方米、戶均60平方米左右,提供“交鑰匙”工程安置房進行托底安置。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戶,原則上利用已建成的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服務中心引導集中供養。
(十一)加快土地綜合整治。搬遷農戶原有的宅基地連同周邊的農田,由鄉鎮組織拆除、復墾、土地綜合整治。支持開展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統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提升、宜耕后備資源開發,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優化耕地布局,增加耕地面積,提升耕地質量,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到2020年,全市搬遷村居(社區)土地復墾新增耕地10萬畝以上,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100萬畝以上。
(十二)加大產業扶持力度。持續深化農業招商引資活動,推進農業重大項目建設,各鄉鎮每年新培育生態高效農業重大項目或其它產業項目1個以上,其中重點鎮、特色鎮每年另需新培育帶動就業強的生產加工、商貿流通、現代服務等產業項目2個以上,并且應與集中居住項目同步建成。大力推進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引導土地規模流轉,提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水平,到2020年,搬遷村居(社區)土地流轉率達到70%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面積比重達到60%以上。根據搬遷農戶就業意向調查摸底情況,分類開展培訓,力爭有勞動能力、有就業創業意向的搬遷農戶每家至少有一人實現穩定就業。鄉鎮公益性和公共服務崗位,每年安排不低于50%用于搬遷農民就業。對自主創業的搬遷農民,加大在用地、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十三)加強社區管理創新。推進搬遷村居(社區)與集中居住項目所在的村居(社區)融合發展,對集中居住總戶數達到1500戶左右的,可以依法申請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低于500戶的,由各地進行優化設置。新建社區應達到“四有六化”標準,社區服務達到政府公共服務、市場主體商業服務、社會組織非營利性服務、志愿組織互動服務“四到位”。加強社區黨建工作,合理劃分機構職能和職責邊界,推行以黨建為統領,自治管理、物業管理、行政管理三位一體的運行機制,確保入住農戶“遇事有人管,就近可保障”,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按照“一張網”、“五統一”要求,加快推進集中居住項目網格化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開展文明和諧社區建設活動,農民集中居住示范項目應全部建成示范社區。
(十四)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各縣(區)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帶動的原則,優先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農民意愿強、地方積極性高的重點鎮、特色鎮、生態經濟示范鎮、新型農村社區和特色村莊,突出“建設標準要高、環境條件要優、風貌特色要強、文化含量要足”的導向要求,建設一批示范項目。到2020年,全市建成市級示范項目20個左右,并擇優爭取列入省級示范目錄。
三、保障措施
(一)堅持科學推進。全面落實“市級統籌、縣區負責、鄉鎮實施”的工作機制,分級落實責任。市級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強化工作統籌。各縣(區)要相應制定三年行動計劃,將建設內容、資金籌措、進度安排、標準要求、責任主體明確到每個年度,把握好工作節奏和方法,處理好進度和質量的關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各項工作。市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督查考核等工作(具體職責分工見附件1)。
(二)強化技術指導。市級組建專家咨詢指導組,加強規劃、設計、施工等各環節的技術指導。制定農民集中居住項目規劃設計和建設導則,編制一批特色鮮明、功能齊全、經濟實用的新建農房設計方案和既有農房風貌改造設計方案,方便基層工作指導和農民建房時參考選用。各縣(區)要加強基層管理人員技術培訓,扎實做好集中居住項目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為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工作提供服務。
(三)嚴格督查考核。市級建立月度調度會辦、季度考核排名、年終總評獎懲的督查考核機制,市、縣(區)將推進改善農民住房條件工作納入年度高質量發展綜合目標考核,加大考核權重和力度,嚴格問責問效,確保工作扎實推進。認真總結工作成效、經驗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擴大對外影響,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附件:1.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表
2.全市改善農民住房條件任務分解表
中共宿遷市委辦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發
(附件內容請下載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