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5-00282 | 分類 | 政策解讀 ??食品藥品監管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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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宿遷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宿遷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5年5月20日經市政府六屆五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6月2日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印發,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近年來,在農村(包括城鄉結合部),群眾自發組織的、在餐飲服務單位以外場所舉辦的各類群體性聚餐活動(以下稱農村集體聚餐)數量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但因聚餐活動的加工操作人員流動性較大、加工制作不規范等問題,導致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風險越來越高。為了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本《辦法》,厘清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職責、細化任務、明確要求。在《辦法》起草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縣(區)和市各功能區、市衛健委等市直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召開專家論證會、利害關系人等座談會,并通過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及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經修改完善后,最終形成審議稿,2025年5月20日經市政府六屆五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一條。
第1-6條:明確《辦法》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主體責任、政府職責、部門職責、村居配合職責,規定舉辦者和承辦者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對本區域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鄉鎮(街道辦)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收集登記活動信息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食品安全監管和業務指導職責。
第7-11條:明確培訓和體檢、承辦者告知、登記提示、指導整改和資料歸檔等要求,規定承辦者應當在舉辦前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告知舉辦時間、地點及預期參加人數等信息,村(居)民委員會對告知情況進行登記,鄉鎮(街道辦)負責安排人員對農村集體聚餐進行指導。
第12-16條:明確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采購、場所布局、貯存運輸、餐廚具管理、留樣等要求,規定舉辦者或者承辦者應當留存購貨憑證,配備與貯存、運輸、裝卸和加工制作食品及原料要求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加工制作和用餐場所、加工操作過程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17、18條:鼓勵定點操辦,鄉鎮(街道辦)可以根據實際需求設立農村集體聚餐相對固定的操辦場所,鼓勵證照齊全、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餐飲服務單位承辦集體聚餐活動。倡導從儉聚餐,避免浪費。
第19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應當將農村集體聚餐納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
第20條:造成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舉辦者、承辦者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21條:本辦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9日。
三、主要特點
(一)明確職責,織密管理責任網。在全省率先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細化落實《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要求,運行“雙主體責任+四級屬地”機制,構建“舉辦者+承辦者自查自控、市縣鄉村四級屬地管理、部門協同”責任體系,實現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全域覆蓋、責任有效銜接。
(二)規范流程,嚴控風險全鏈條。閉環管控全環節,建立“告知+登記+指導+追溯”全流程管理模式,嚴管食材采購、加工操作、餐廚具消毒等全過程,嚴控從業人員健康體檢、亞硝酸鹽禁用、百人宴留樣等關鍵控制點,實現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鏈條風險防控。
(三)共治賦能,構建長效新路徑。多元共治推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推行“政府主導+鼓勵引導+群眾監督”模式,鼓勵簽訂食品安全協議、購買責任險、定點操辦,倡導從儉聚餐,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構建精細化、可持續食品安全治理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