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政府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3-00702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社會保障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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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政府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了加強政府工程管理,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近日,我市率先全國出臺了《宿遷市政府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厘清職責、細化制度、規范程序、監控預警和強化監管,帶動全社會各領域依法保障農民工權益,著力打造“安薪宿遷”品牌。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制定背景
保障農民工工資是基本的民生底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社會都要關心關愛農民工,要堅決杜絕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現象,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強化我市政府工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提升政府工程欠薪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政府投資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政府工程管理實際,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征求意見、專家論證、法制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并經市政府六屆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我市出臺了《宿遷市政府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
二、《辦法》的出臺目的
《辦法》堅持問題為導向,實事求是,著力破解工程建設領域尤其政府工程管理方面頑瘴痼疾,破除執法、管理、規范工作壁壘,將宿遷根治欠薪實踐工作中富有成效的做法予以確認、固化,詳細規范制度、保障、預防等前瞻性要求,實現監管手段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將創新貫穿規范性文件制定全過程,發揮政策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把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和保障服務企業發展等新思想、新要求、新做法融入《辦法》,切實為構建和諧穩定勞資關系提供制度保障,增強農民工群體的獲得感。
三、《辦法》的基本框架
《辦法》共分6章42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對《辦法》的制定目的、適用范圍、部門職責分工進行了規定。在明確各級政府、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的具體職能的同時,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各部門在相關工作中具體職責。
第二章:制度保障。主要對政府工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當落實的工程款支付擔保、人工費用分賬管理、專用賬戶、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告示牌、總包代發、社會保障卡發放工資等制度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清償追償。主要對政府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清償責任主體進行了規定,重申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相關主體承擔墊付、清償、先行清償責任的情形。
第四章:監控預警。主要對宿遷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系統建設與應用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主要對政府工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力等行為的懲處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附則。規定了《辦法》的參照適用情形、管轄爭議處理和施行日期。
四、《辦法》的重要舉措
(一)創新實施支付擔保制度。《辦法》第五條明確政府工程實施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提出可憑相關部門出具的項目資金落實證明替代工程款支付擔保函件,解決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操作難的問題。
(二)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辦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工程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并就結算程序作出規定,即政府工程建設單位依據施工進度或者付款節點,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根據相關部門對申請的審核意見撥付資金,建設單位收到資金后將人工費用直接劃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避免因結算不及時產生欠薪問題。
(三)全域實施實名制管理。細化規定政府工程嚴格實施實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一方面將承擔臨時任務的農民工納入實名制管理系統,另一方面對交通、水利等無法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項目,創新采取移動定位、電子圍欄、手機考勤、定點考勤、電子社保卡等措施實施實名制考勤管理,實現電子考勤全覆蓋。
(四)推廣社保卡發放工資。《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新開工政府工程原則上執行社會保障卡發放農民工工資,農民工需要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社會保障卡,施工總承包單位、金融機構應配合政府工程執行社會保障卡發放農民工工資,推動農民工工資卡庫建設。
(五)全程實行數字監管。依托宿遷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系統,實現對政府工程項目制度落實全過程監測。要求開戶銀行加強對人工費用撥付監督,發現資金未按約定撥付的,自動將預警信息推動至農民工工資監控預警系統。提升系統監測預警效能,推動實現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實名制考勤、工資結算與支付等信息自動核對校驗和自動預警。
(六)創新實行總包履約評價。將貫徹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情況納入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施工總承包履約評價范圍,通過信用分類監管、誠信等級評價、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加強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督管理,嚴把建筑市場準入關口。
(七)嚴格違法違規責任追究。細化處罰情形,通過列舉的方式明確人社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對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規定的主體實施處理處罰的13種具體情形,加大震懾力度。對政府工程建設單位未經批準立項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未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情形,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