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413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對外經濟合作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發〔2024〕38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宿政發〔2024〕38號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docx | ||
時效 |
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六屆三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國辦發〔2024〕9號)以及《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24〕14號)精神,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資質量
(一)鼓勵外商投資重點領域。鼓勵外國投資者在高端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體系領域投資,吸引優質外資參與產業強鏈補鏈延鏈,推薦一批重點外資項目列入國家、省重點外資項目清單,積極向上爭取政策支持。全面取消制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措施,持續推進電信、醫療等領域擴大開放。擴大銀行保險領域外資金融機構準入,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境外專業保險機構來宿開展銀行卡清算業務、投資設立或參股保險機構。加大生產性服務業引資力度,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示范企業和示范區域。(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宿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宿遷監管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以下各項工作均涉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各功能區管委會,不重復列出)
(二)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持續深耕港澳、日韓、歐美等重點外資集聚區,支持各地常態化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投融資、貿易促進等活動,推介產業政策和營商環境。依托投洽會、進博會等重大經貿活動平臺,統籌招商推介活動,促成外商經貿投資項目。充分發揮省市共建駐德代表處等平臺資源,加大對德招商力度。組織好臺商走電商等重大招商推介活動,深度對接和跟蹤臺資項目,吸引更多臺資企業落戶宿遷。支持“走出去”“請進來”相結合,積極引導企業返程投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外辦、市委臺辦)
(三)創新利用外資方式。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宿遷設立投資性公司,投資性公司再投資設立的企業,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加快落實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工作,支持境外所募人民幣開展境內投資,鼓勵各地制定QFLP試點專項激勵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股,支持外方股東將外債債權轉增為注冊資本。支持外資以股權并購、資產并購等方式,并購市內企業。推動全市國有企業、國有平臺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海外并購、重點客戶合作、境外融資等多渠道吸引外資。支持外資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民銀行宿遷市分行)
(四)推動發展外資總部經濟。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承接母公司研發、物流、銷售和財務結算中心等功能,并逐步向具有管理、投資功能的地區總部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積極創建省級外資地區總部(含事業部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含事業部功能性機構),獲認定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資金支持和便利化措施。支持有條件的縣區、開發園區建設外資總部經濟集聚區,支持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總部經濟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五)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持續開展外資研發中心培育工作,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并申請外資研發中心核定,儲備一批研發中心后備庫,積極申報省重點支持的外資研發中心。鼓勵各地在政策范圍內對外資研發中心給予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建設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六)推進開放平臺招商提質增效。提升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建設發展水平,發揮產業集聚效應,加快引進重大外資項目。加快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跨境電商+產業帶”,積極布局海外倉,促進跨境電商產業集聚發展。推動有條件的開發園區規劃建設國際合作園區,積極爭創省級國際合作園區。加快科技創新產業園、保稅物流中心、通湖物流園等項目建設,著力打造更高能級載體平臺。深化南北園區共建,積極承接蘇州等地產業轉移外資項目。(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宿遷海關)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七)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江蘇省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條例》。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平等對待市場主體,不得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制定、實施或者變相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確保外商投資企業在資質許可、經營運行、招標投標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
(八)依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標標準等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以及產品、服務品牌等,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和內資企業區別對待。開展保障經營主體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適時通報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數據局)
(九)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推進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定、修訂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地方標準,應當充分聽取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為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地方標準制定、修訂以及國際化合作等提供便利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并在全國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鼓勵外商投資企業代表依法參加各類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十)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用好省、市、縣三級外商投資投訴工作網絡,完善各級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跨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健全外商投資企業直接聯系制度,暢通溝通渠道,全面加強外商合法權益保護。將優化外商投資網絡環境納入“清朗”系列專項行動,堅決依法打擊侵害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網絡平臺和賬號,并視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
(十一)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執法力度。推進實施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庭審規范地方標準,指導各地加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力度,推動專利侵權行政裁決規范化建設。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主辦方申請,設立展會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工作站,對重要展會進行現場巡查監管,支持各地版權主管部門依托展會知識產權工作站,為展商提供參展產品的作品自愿登記服務。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領域知識產權信息通報會商機制,推動涉藥品、醫用耗材的專利侵權行政裁決信息與相關部門共享。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行為,嚴厲查處商標、專利、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深入開展打擊侵權盜版“劍網”和“集中辦案周”等專項行動,依法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著作權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商務局、市醫療保障局)
四、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十二)優化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為外商投資企業和跨國公司高管、技術人員等申請入境簽證提供便利,對于外商投資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隨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簽證入境有效期放寬至2年。優化APEC商務旅行卡申辦流程,提高企業人員持卡量。優化“高精尖缺”外國人才工作許可及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為外籍高層次專業服務人才來宿執業及學術交流合作等提供簽證、長期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市內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并推薦的外籍高級經營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在永久居留申請受理上給予幫助,就永久居留審核、審批分別加大對省公安廳、公安部的協調溝通力度。在我市進行投資考察、洽談合作、參加展會、簽訂合同的外商,可根據需要由市出入境管理局簽發180天以內的貿易簽證;因貿易活動須再次入境的,可視情況簽發多次往返簽證。(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外辦、宿遷海關)
(十三)探索便利化的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機制。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要求,完善工作機制、優化管理流程,提升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備案工作質效。引進培育數據安全服務咨詢、合規認證、檢測評估等高水平第三方服務機構,提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數據跨境流動服務支撐能力。(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人民銀行宿遷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宿遷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四)統籌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依據安全生產法、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規定,編制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和通用執法事項指導清單,圍繞清單開展針對性執法檢查。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清單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少檢查頻次。持續優化完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開展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加強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深入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各項便利化措施,提升服務水平,為外商投資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開展多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減少重復檢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商務局)
(十五)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擴大進出口。高質量推動《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落地,優化實施原產地規則和原產地證書及自主聲明微小瑕疵容缺機制,允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補正,貨物可現行擔保放行。持續推動進出口通關時間“最短化”改革,進一步壓縮進出口通關時間。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擴大先進技術、設備及關鍵零部件進口,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積極爭取總部訂單。做好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簽證工作。(責任單位:宿遷海關、市商務局)
五、加強財稅支持和要素保障
(十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鼓勵境外投資者以未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鼓勵各地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且當年利潤再投資金額超過一定規模的落地項目,在法定權限范圍內給予支持。加大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政策宣傳輔導,實現點對點服務、精準落地。(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十七)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鼓勵各縣區出臺優惠政策,統籌各類相關專項資金,對產業發展帶動大、經濟貢獻度高、技術創新性強、增加就業機會多的外資項目,按規定給予支持。落實外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培訓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政策。保障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和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宿遷海關)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境外金融機構來宿設立外商投資證券公司、外商獨資財務公司。支持金融機構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等金融產品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專業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加大“蘇知貸”投放規模和惠及面,指導各地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金融政策體系,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和其他金融創新模式的企業給予貼息、貼費。推進實施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續提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業務便利度。(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宿遷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宿遷市分行)
(十九)強化重點項目要素保障。對納入國家、省、市重大及重點外資項目,或符合宿遷市“615”產業體系且投資總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用地指標實行“分級管理、應保盡保”。加大對省級及以上重大外資項目建設推進力度,在地方政府承諾兌現排污總量指標來源、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實施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擴大綠電來源,明確帶補貼項目可在交易電量部分不領取補貼的情況下參與綠電交易,完善綠電交易價格機制。大力實施制造業技能根基工程,深入推進數字技能提升行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托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以“雙元制”、學徒制等模式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訂單式人才培養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優化投資促進工作機制。健全多元化外商投資促進工作體系,加強外商投資促進人員配備,推動形成政府、引資機構、商協會、中介機構、企業等多方參與且靈活高效的外商投資促進協調聯動機制。鼓勵各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實行更加靈活有效的用人機制和薪酬制度,探索外商投資促進部門和團隊靈活運用非公務員、非事業編制崗位,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外商投資促進人員配備,打造專業化外資招商隊伍。加強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交流機制,定期舉辦外商投資企業政企溝通圓桌會議和“外企面對面”等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加強交流溝通。探索在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成立外商投資服務中心,對重大和重點外資項目實行專班服務,及時了解并推動解決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訴求。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加強對企業信息報送的填報輔導,持續推進部門數據共享,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資企業重復報送。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加強外資數據源頭質量控制和統計監督檢查,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注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